中港建立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後,港人大量取消器官捐贈,以及「國泰空姐事件」背後更深層的是「中港矛盾」。而香港高官未能體察民意卻總是迎合北京的說法,只會讓這個現象更加惡化。
香港人不曾想過,有這麼一天,自己身體的器官,居然沒有自主權,自己和同事之間的嬉笑,會驚動特首和《人民日報》的招呼。最難以置信的是,器官和毛毯居然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即是有一天,國安公署執法人員上門拉人,理由可能是「你是否不懂說普通話以及不願意捐器官給大陸同胞使用?」
就像Uncle Roger(羅傑叔叔)所講,China is good country(中國是一個好國家),手機都在監聽,怪不得他們可以監聽到國泰空服人員在休息室的對話了。
兩宗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新聞,其實都有一個相同的本質在背後﹕中港矛盾。
器官捐贈中港互通,香港政府希望把香港和國家的器官捐贈庫互通有無,這表面看起來是醫療問題,但很快變成了政治問題。
因為香港人對內地的醫療體系超級不信任,特別是器官移植這一部份,以往聽聞太多「死囚身上取器官」、「器官買賣」,香港人對此很有戒心,擔憂自己的器官到底會落入什麼人手中?或者流入買賣市場?或者移入自己身體的器官,來源到底清白自願還是「被同意」?
這一切,都是很合理的懷疑。
但偏偏,香港政府覺得背後是反對派借故搞事的陰謀。
最早提出中港器官互通的,是醫衛局新貴盧寵茂,他在2022年的一次「內地心臟捐贈救活香港初生女童芷希」的事件後,馬上提出研究香港內地器官互通機制。
當時記者問到「香港醫療界對這個建議有保留」,他即時反問﹕「係邊個醫學界先?我唔希望用咗呢啲咁樣嘅聲音代表全香港嘅醫學界,我希望呢啲正面嘅聲音能夠更加出到來,去到支持呢樣嘢,幫到更加多香港市民。」大意是,他不希望有醫學界人批評這個中港互通方向。
這有點像當日《逃犯條例》修訂的時候,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提出理性的疑問,結果換來政府的政治打壓,視反對聲音為「抹黑內地司法」、「唱衰內地法治環境」等。只不過今次是「法律」換成「醫療」罷了。
當政府將批評聲音視為「敵人」,那香港人當然也只能「自保」,於是有人提出,既然無力抗拒互通,那至少我本人不參加互通計劃可以了吧?於是有人提議取消器官捐贈的登記,不把自己的器官納入系統,也就不會送上大陸使用。結果由於大量人士取消器官捐贈,甚至出現未有登記仍然申請取消的例子,特首居然視為「不尋常」,大肆批評「個別人士肆意貶損兩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的積極意義,實為蔑視兩地同胞血濃於水及過往各種無私捐獻互助,以至內地無私捐贈器官挽救本港病人生命案例的事實。」
用「血濃於水」和「大愛精神」的大帽子壓下來,更加深了整件事的「中港矛盾」。血濃於水,就不能不捐器官嗎?大愛精神,就不能「器官」自主,沒想到香港人已經不能決定誰是特首,現在連自己的心肝何去何從也不能掌握。 (相關報導: 羅永生專文:他們的故事,也就是我們的故事 | 更多文章 )
退一萬步,就算香港人真的不願意向內地捐贈器官,這最多是一個教育問題,為什麼會變成警察立案調查的方向呢?勉強無幸福,器官捐贈講究是「自願」,而不是情緒勒索,動輒便扣一頂「血濃於水」或國家安全的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