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怎付得起ESG革命代價

2023-05-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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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S規範規約重點意涵,主要有兩大旨意:其一是,企業之建置營運發展必須轉型為「以勞動力資本取代資金資本」的企業;其二是,S規範規約的核心意旨是「節制私人資本或家族資本,無限擴大社會公益資本」,也就是說,私人營利事業(private business)應將其事業基礎根本的「所有權屬」予以高度「社會化」,成為社會企業(social business)。在臺灣,早已將公司法,漸進式朝此方向修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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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結構大變性大變革的ESG機制

第三是,G-公司統理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之規範規約,從列項上看,也同樣有五大類目:包括:董事會結構及其職責之課責性、應歸責承擔及公開揭示之機制規範、稽核委員會結構及必要的獨立監察人、貪腐及索賄議題之有效監理。

政治經濟學談統治國家或統治企業之「統治」,兩層次內容意涵屬性並不相同:「統」(governance)代表的是「實體的權力機構」,擁有最後拍板終極決策權力,而「治」(administration)則代表「實體的執行機構」,有權有能有力落實執行;所以我們說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統理是公司治理corporate administration,當然是不對頭了。ESG機制將G-公司統理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之規範規約,分列五大類目事項,自然很精確地把握到「以董事會結構及其職責之課責性、應歸責承擔及公開揭示之機制規範、稽核委員會結構及必要的獨立監察人、貪腐及索賄議題之有效監理」做為規範規約「企業的權力機構」的構成與運作,當然完全正確。

國家經濟治理與企業營運監理體制的翻天覆地變革

G-公司統理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之規範規約,針對「董事會結構及其職責之課責性」,最關鍵要求體現的兩大發展走向:其一是,「權力機構公益化」及「權力機構社會化」,也就是要求符合ESG機制的公司董事會,必須納入更多席次更高比例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勞工董事、婦女董事、公益董事、產業專家董事等,事實上,已將全面稀釋了原本依出資額多寡所指派或選任的董事席次;其二是,「董事身份非股東化」,亦即傳統「必須是出資的股東乃得以選任董事」的基本規則,被打破了,更有甚者是,設定了「董事最高任期」以及「董事長的落日條款」,完全斷絕了「家族企業」「財團企業」的永續性與必然性。

而事實上,S-社會Social Issues與G-公司統理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之規範規約所真正蘊含的國家政府與經濟社會大環境變革,有兩大真正翻天覆地的變革:一是,在兩大規範規約之下,國家經濟社會的「新經濟彈性」發展,是必然要邁步走向「勞動力資本凌駕取代資金資本的後自由主義新時代」,二是,在兩大規範規約運作下,資本主義或市場主義經濟社會,必將轉化為社會主義經濟社會或社會主義企業體制經濟,從國家經濟治理與企業營運監理體制,都要劇烈板塊大挪移地翻覆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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