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預告期僅14天不符規定?國防部回應了

2023-03-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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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見圖)在記者會上批《全動法》修法公告僅14天。(蔡親傑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見圖)在記者會上批《全動法》修法公告僅14天。(蔡親傑攝)

《全動法》修正草案昨(6)日公告到期,儘管火速喊卡,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7)日召開記者會痛斥,全動法預告期14天,不符法規命令應公告60天的規定,並呼籲撤回公告。針對立委質疑,國防部也在晚間做出2點回應,稱此修正草案為「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一切符合規定且是常見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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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日前預告《全動法》修法,但內容卻遭質疑要「娃娃兵」上戰場、「箝制媒體」等,引起全台熱議,最終14天預告到期後就火速喊停。

不過林為洲今指出,行政院函文曾指出,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必要者」,才得以縮短公告日期的規定。他也質疑,國防部並不符合規定天數。

立委質疑全動法不符合法規應公告60天規定 國防部2點駁斥

針對質疑,國防部晚間指出,一、依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是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但為蒐整各界意見,所以訂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二、上述行政院秘書長函,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沒有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強調,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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