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遭粗暴對待 記者要求柯P捍衛新聞自由

2015-04-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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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有多位記者於台北市政府前廣場舉辦記者會,表達捍衛新聞價值的3點訴求。(余志偉攝)

今早有多位記者於台北市政府前廣場舉辦記者會,表達捍衛新聞價值的3點訴求。(余志偉攝)

「捍衛新聞價值!保障採訪自由!柯P新政應保護!」28日上午,多位記者於台北市政府前廣場舉辦記者會,表達捍衛新聞價值的3點訴求。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秘書陳思宇到場接下陳情書,民進黨籍市議員王世堅助理沈志霖也到場表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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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聲援記者會的記者包括新頭殼記者林雨佑、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獨立記者郭宇睿等,他們都表示自己曾在採訪過程中遭到警方的過當對待。林雨佑表示,2014年6月26日,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等10多人阻擋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車隊,遭警方以束帶將手反綁、阻擋拍攝,林說當場出示記者証,但仍遭嗆「有記者證又怎樣?」而指揮官也一度下令逮捕在場記者。

為此,林雨佑於去年8月告發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林提再議,高檢署予以駁回,駁回理由為警方執法不構成強制罪;林又於今年1月交付審判,希望由法院親自審理,至今仍在審理中。

林雨佑的辯護律師黃昱中表示,《憲法》第11條寫明保障言論自由為基本權利,據此而生的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也明白指出,記者受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採訪自由,是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甚至一般人民(如公民記者)也得享有新聞自由之保障。此外,我國也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承認人人有言論及新聞的自由。黃昱中強調,新聞自由在台灣已是受到憲法位階保障的基本權利,應受重視。

孫窮理則認為,警方對記者動粗的原因是排除執法行為被記錄的可能性,警方執法時如何做比例原則的判斷,是該納入考慮的問題。

抗議的記者們在現場發表3點訴求:第1,公民記者與獨立記者的採訪權在憲法與釋字689號下,應該受到重視與肯定;第2,請柯市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所有員警在執勤時必須佩戴可辨明身分的證明文件;第3,將4月28日列為自由記者節。

最後由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機要秘書陳思宇接收陳情書,表示會同時知會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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