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交響樂團無組織規程 他建議史哲:盡快修法明確定位

2023-03-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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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4日向新任文化部長史哲建議,國家交響樂團(NSO)應快點制定組織規程。(資料照,圖/臺東縣政府文化處提供)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4日向新任文化部長史哲建議,國家交響樂團(NSO)應快點制定組織規程。(資料照,圖/臺東縣政府文化處提供)

新內閣僅有1年多任期,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4日向新任文化部長史哲建議,象徵台灣音樂人最高榮耀、我國的國家交響樂團(NSO),應快點制定組織規程,讓NSO團員有明確規範與保障。陳學聖也提到NSO也有法律定位問題,若要讓NSO名實相符直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如果不修正該條例,就應該讓NSO回歸兩廳院(國家音樂廳、國家劇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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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強調,相較於修改《公視法》或《中正紀念堂組織法》等爭議極大的課題,給NSO一個明確的定位與組織章程,就能好好解決國內文化的長期陳疴,因為國家交響樂團的組織與定位,是被忽略多年的重大問題。

陳學聖解釋,我國的國家交響樂團NSO,無疑是國內公認水準最高的國家級交響樂團。在台灣發展的音樂人,若能考進NSO,也象徵音樂人的最高榮耀,但它卻沒有組織規程,意味NSO團員工作缺乏明確的規範與保障,很難讓成員具有強大的向心力,與百分之百認真與無後顧之憂的付出。

陳對比,放眼國內公設的演藝團體,如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和台北市立國樂團,都有組織規程,連傳藝中心下屬的國光劇團、台灣豫劇團及台灣國樂團,其職掌與層級,處務規程都寫得清清楚楚,「為何象徵國家最高音樂門面的NSO,卻反而沒有制定組織規程?」

另外,陳也表示,NSO的法律定位亦曖昧不明,因為依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20條,「本中心各場館得依營運需要…設附屬作業組織及附設演藝團隊」,樂團應該是附屬於場館之下,但若根據NSO過去的發展歷史,則理應附屬於台北的兩廳院,可是國表中心官網卻宣稱其組織為「三館一團」,即北、中、南三大館廳,以及NSO,也就是認定NSO直屬於國表中心。

陳學聖認為,如果要讓NSO名實相符直屬國表中心,就應該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若不願意修正該條例,就應該讓NSO回歸兩廳院管理,政府透過公資源培養藝術團體,須在健全的法規體制下運作,才能有良好的發展,不然受害的是兢兢業業的藝術工作者,甚至影響民眾的文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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