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陳明通咬定余正煌抄襲林智堅的三大疑點

2023-01-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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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通師一再強調2016/2/1的小智所寫的版本就是最原始創作,也是他傳給余生的重要參考,余生就是因著這一個版本而寫完論文。可是阿通伯對於交給余生的資料說明,第一次說法讓余生使用小智的民調資料,並拿小智做為論文研究的對象。可是第二次說法時,就表示小智不但寫了論文前面幾章,可以讓阿通師轉給余正煌參考。但是最新的一個說法,阿通師強調余生的「研究設計」都是來自小智2016/2/1的版本,只是余生增加了一點文獻並引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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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通伯說法一變再變,主因就是出在余生在2016/1/28給阿通師的版本並未有引註,等到余生在台大學倫會交代自己寫作論文的歷程時,委員要求他從圖書館調出來的余生論文中所列出的各種參考書與期刊,找出自己寫的論文內文獻與引註出處。余生皆能一一指出,顯示余生的確是論文的寫作者。余生在2016/1/28的版本上並未加上引註,顯然是個人寫作習慣與對於論文供別人參考時有保留,特別是在還未完稿之前可能還一些增刪,因此並未列上。

相對地,小智的論文在與余生相同的33處中,均未有引註,而且余生錯字的部分同樣出現在小智的論文內。(若是小智願到台大學倫會說明,同樣會碰到委員也會讓小智找出引註之出處,論文是否為小智原創馬上就可以知曉)由於余生的律師拿出這個證據,所以阿通師馬上改口(2023/1/12)說「余生只是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把重點放在「(余生)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皆來自前新竹市長小智當年2/1論文計畫的內容」。

阿通師企圖讓法官與社會認為余生的「研究設計」還是源自他和小智整理出來的(這個設計是2016/1/30他和小智MEETING時討論出來,2016/2/1修改後傳給小智),余生是根據這個版本來發展的。阿通師將論文範圍給縮小一點了。只是阿通師忘了他的說法,已打臉自己和小智。論文寫作除了在計畫書時會提及到研究設計,到了真正碩士論文時,這個設計已經付諸實踐而產生結果,並依著結果而進行分析與論述,余生的論文就是因著小智所提供民調的結果進行相關統計與分析,在結論部分,小智也有和余生結論相同之處。那麼最關鍵的檢驗就是余生在統計方法(研究方法)上在論文內的操作。

20220929-針對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另一相關當事人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右起)、張祐齊、曾威凱29日至台北地院對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提起刑事自訴。(柯承惠攝)
去年九月,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右起)、張祐齊、曾威凱至台北地院對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提起刑事自訴。(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大學倫會委員請來統計專長的教授來幫忙檢視,發現余生論文內有一處操作錯誤。請余生當場操作,發現余生還是犯了同樣的錯誤。這一點紮紮實實地證明余生的論文真的是他原創的;同樣地若是小智到台大學倫會說明時,委員也會請他同樣操作一遍,若是真的是小智原創,相信馬上就可以檢證出來。阿通師自己是授課業師也是指導教授(小智的指導教授,余生的口試委員),自己也寫過相類似的論文。怎麼會把「研究設計」和「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混在一起來說余生就是「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皆來自前新竹市長小智當年2/1論文計畫的內容」,推論出余生就是「抄襲」小智呢?(別忘了阿通師曾表示:「林余兩個人的論文基於同一組問卷所蒐集的資料,在『操作性定義』當然會完全一樣,這不是抄襲,因為不完全一樣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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