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學抄襲是國恥

2022-12-0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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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另一相關當事人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右起)、張祐齊、曾威凱至台北地院對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提起刑事自訴。(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另一相關當事人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右起)、張祐齊、曾威凱至台北地院對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提起刑事自訴。(資料照,柯承惠攝)

縣市長選舉因論文抄襲而失焦,但抄襲問題並未隨選舉結束而暫歇,此次抄襲之案主為某南部國立大學副校長。台灣抄襲案件俯拾即是,涉案者不只是大眾所認為洗學歷、不學無術之政治人物,理應德高望重之大學副校長也涉及不倫醜聞,顯示抄襲不是個別人士混水摸魚,而是台灣高等教育結構性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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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報導「南部某國立大學副校長,學術著作涉及抄襲、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校方進一步說明,11月23日接獲某教授數篇學術論文疑涉抄襲、剽竊、一稿多投匿名投訴之情事,即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於12月7日前召開形式要件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此案件校方尚未審查,依規定形式要件審查包括審查「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提出檢舉書,如形式要件不符,則不予受理,即因檢舉人匿名檢舉,校方可不受理。即使校方受理,因校方掌握選擇外審委員之權力,自可收選擇配合校方之委員,以合法形式否決違法事實

以合法形式否決違法事實之論文抄襲審定並非特例,然能匯集校方與第三單位各自獨立之審查結果之個案則非常稀有,然此稀有個案正足以呈現台灣論文抄襲層出不窮之原因。查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可發現104年度智易字第76號紀載被告吳忠宏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 字第23204 號)。再詳查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為吳忠宏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經費約230萬元)抄襲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洪心蓮碩士論文澎湖地區居民對海洋運動觀光發展態度之研究 (2009)。國科會調查該抄襲案件,認定違反學術規範。在檢察官認定抄襲成立、在國科會認定抄襲成立、在被告吳忠宏自行與與原告和解下,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經過「合法程序」認定吳忠宏抄襲不成立。目前吳忠宏已被聘任為台北基督書院校長。此一案件有公開公文佐證,證明對論文抄襲之追究僅是虛晃一招:科技部違反自己內規,未追討計畫經費;教育部未探究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論抄襲審查程序之不當,放任校方包庇教授學術不倫;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缺乏研究人員求真求是之風骨;台北基督書院背離聖經遠離罪的教誨。

「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教授、副校長、校長甘冒論文抄襲、違反學術倫之大不諱,實為無恥之徒,遠比政治人物洗學歷所犯之抄襲案件,更是國家之恥。學術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科技部無視抄襲問題盛行、大學包庇現象嚴重,既不公告抄襲名錄,也一昧將抄襲審查責任推卸給各大學,實難辭抄襲惡風推波助瀾之責。各大學之教師鄉愿,自願成為德之賊,「棄禮義,捐廉恥,非一朝一夕之故」。結構性包庇論文抄襲真的是國恥中的國恥!(作者為教師)

臺北基督學院來函說明並澄清:

一,有關系爭文章中提及吳忠宏教授違反著作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該案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作成103年度台中地方法院偵字第23204號之不受理判決。

二,有關系爭文章提及「國科會認定抄襲成立」有違事實:

A 、系爭文章中逕以「國科會調查該抄襲案件,認定違反學術規範」為結論,而未有任何文件為論斷基礎,是為速斷。

B、況且,科技部科技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就此事所作之決議,係認本件無明顯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故無須送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會審理,可證此與系爭文章所稱國科會認定抄襲成立而違反學術規範,顯有出入,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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