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翹班嫖妓16次 監察院通過彈劾

2018-07-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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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法官朱樑,被檢舉翹班進行16次性交易,被監察院彈劾。圖為台中高分院外觀。(資料照,取自台中高分院官網)

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法官朱樑,被檢舉翹班進行16次性交易,被監察院彈劾。圖為台中高分院外觀。(資料照,取自台中高分院官網)

台中高等法院分院法官朱樑,被檢舉翹班進行多次性交易;另名同院前法官曾謀貴也曾在陪席法官期間,與當事人不當接觸,甚至接受餽贈。經監委楊芳玲、包宗和調查後,兩人被認定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兩人,今提報全院審查會投票通過,全案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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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提報全院審查會投票,委員認定這是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故採具名投票,出席委員:田秋堇、楊美鈴、章仁香、瓦歷斯貝林、高鳳仙、陳慶財、劉德勳、王美玉、林雅鋒、高涌誠、蔡崇義、王幼玲,12票全數無異議通過贊成彈劾朱樑、曾謀貴。

朱樑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5月,3年內共16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不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且其中半數都是在上班期間所為。司法院長許宗力獲知後,親自主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先將朱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台中高分院:尊重處置

曾謀貴2015年9月起擔任陪席法官時,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同年12月31日晚間接受該當事人餐宴。另在2015年11月間,他還曠職到台中市議會為友人請託,嚴重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

監委認定,朱、曾兩人分別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21條第1項第2款、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15條及第22條規定,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提案彈劾通過。對此,台中高分院表示,2名法官已停職或退休,尊重司法院與監察院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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