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蔚然專文:政客與嘮叨老人好好說話的指南與戒條

2022-09-1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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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欽斯,42 歲,攝影指導,以及蘇扎,48 歲,該片導演,遭一支手槍射擊,手槍由鮑德溫發射⋯⋯

若換成主動語態,「鮑德溫開槍,射擊⋯⋯」便有誤導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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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2 年間,我於美國堪薩斯大學攻讀戲劇碩士。某天早上翻開校內出版的學生報,赫然讀到有人企圖刺殺雷根總統的要聞,斗大粗體頭版頭條這麼寫著:

Assassination Attempt Failed.(刺殺失敗)

是主動語態沒錯,但下標的心態可疑。我不喜歡雷根,當時自由派學生也不支持他,但無論如何,搞新聞的人總得守著本分,不應以恐怖分子的角度描述事件。「刺殺失敗」一副「可惜沒成功」,有點惡毒。主流報紙的被動用語則恰當多了:「總統雷根遭槍擊」(President Reagan Shot)。

聖經蒙塵

平克為《風格的要素》忠實讀者,認為它曾是一把鑲嵌著寶石的利器,但多年之後,隨著語言改變,寶石逐漸褪去光澤,寶刀鋒銳不再而略顯笨鈍。原因之一是斯特倫克與懷特兩位作者,對於風格的判斷多半憑直覺與敏銳的耳朵,並未充分掌握文法,因此解釋規則時偶有錯誤。另一個問題是,很多手冊作者不具語言學專業背景,以致「面對傳統語法規則的態度,猶似基本教義派面對十誡的態度」。他們常把行之多年的規則視為鏤刻於石板上的清規戒律,卻不知有些源自口說傳統的套式,不一定適用於文字書寫

這些清規涵蓋四個層面:文法正確使用、邏輯一致性、正式書寫風格,以及標準方言(standard dialect,俗稱之國語。語言學家認為國語也是一種方言,只不過被官方標準化罷了;參考第10 章)。一般手冊大都將四種混為一談,彷彿它們是同一個東西,平克認為一個熟練的作家必須有能力分辨各個層面的不同要求,並於寫作時有意識地選擇遵守或違反哪一項。

一般寫作手冊常犯的另一個錯誤是,作者忽略了語言一直在變這個事實。尤其是早期手冊作家,總以為語言不朽不變,以致說起道理時斬釘截鐵。《風格的要素》裡一些禁止通行的柵欄早已被時代之輪輾平。例如斯特倫克勸人不要將某些字眼動詞化:

final(最終的)動詞化為finalize(敲定)

penal(刑罰的)動詞化為penalize(處以罰責)

personal(個人的)動詞化為personalize(個人化)

如今這些動詞已滿街跑而不至被語言警察攔住。又如,不可使用「分裂不定詞」(split the infinitive),不可在“to” 與動詞之間加上副詞這道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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