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第15:以肯定句呈述。
「他通常不準時」不如「他常遲到」;「她不認為學習拉丁文是善用時間的方式」不如「她認為學習拉丁文浪費時間」。斯特倫克舉了其他例子,建議我們以右邊括弧裡的方式表達:
不重要(瑣碎)
不記得(忘記)
沒注意(忽略)
對⋯⋯信心不夠(不信任)
否定句導致語意曖昧,好似作者猶豫不決、立場不堅。「以肯定句陳述」這個規則值得參考,可惜斯特倫克的指示過於簡要,而且大半不理會脈絡。
I don’t have enough confidence in him.(我對他信心不夠。)
I distrust him.(我不信任他。)
這兩句,無論以英語或中文表達,態度上確有些微差異,但看情境。
很少人為了死守規則而全以肯定句表達:口語或書寫,曖昧有其必要。
有關此法則,威廉斯(Joseph Williams)的解釋較為全面。他也認為肯定句強過否定句:
勿用否定句表達。
以肯定句表達。
以精簡而言,後面那句顯然較好,亦較體諒讀者。為了理解否定句,他說,讀者必須在腦中將否定的表達轉譯成肯定的訊息,例如底下:
不是很多(只有一些)
不是不同(類似)
沒有留下(離開)
沒有具備(缺少)
年紀不到(太年輕)
沒有准許(禁止)
沒有可能(不可能)
沒有能力(無法)
更麻煩、囉唆的用法是雙重否定:
沒有不可能(可能)
不是沒能力(有能力)
有些字眼本身便含否定意味,如「避免」、「排斥」、「拒絕」、「反對」、「懷疑」。一旦這些語詞出現在雙重否定的句型裡,讀者恐怕得在腦裡先來個後空翻、再來個前滾翻才能理解:
我不是不相信他沒有反對我的提議。
遇到這種多重否定的句子,我得歷經兩次負負得正的推理才能得到結論:「我相信他贊成我的提議,不過⋯⋯。」太累了。
然而威廉斯指出,否定句有其功能。有時我們先以否定起頭、再以肯定做結:
於二十世紀最後十年,我們將不會在境內找到足夠的石油,在世界市場也買不到所需。唯一能增加石油供應的方法即發展一直被我們忽略的資源:全面性節能。
以下為常見的論述策略:先以否定的口吻提及他人立場,然後以肯定的方式糾正:
他不認為計畫可行,我卻相信大有可為。
主動優於被動
規則第14:採主動語態。比起被動,主動較直接有力:
我會永遠記得初遊波士頓。
初遊波士頓讓我永遠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