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幣圈夢碎天堂時─再論加密貨幣的監管

2022-07-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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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無監管的情況下,加密資產的普及可能導致金融不穩定、市場操縱和金融犯罪。由於交易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具匿名性,加密貨幣也被廣泛利用於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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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密幣挖礦技術耗費大量電力;據估計,挖礦的能源消耗相當於一個小國的耗電。

五、穩定幣的推出則呈現一種較為穩定的支付方式,因為其價值係以實質資產作為後盾,使得這樣的創新應用帶來了規模的成長。 但伴隨規模越來越大的成長而來的,恐怕是更大的威脅。

六為了鼓勵科技創新與應用,應有新的法規規範,以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而確保金融穩定。

七、針對加密資產投資,新法規將涵蓋交易透明度、信息揭露、許可與監督。歐洲議會已有議員提出,加密幣的發行應受「歐洲證券暨市場管理局」以及「歐洲銀行管理局」的監督。

八、歐洲議會於2022 年 4 月同意與歐盟國家就追蹤和辨識加密資產轉移的規則開始進行磋商,以防止加密幣被用於洗錢、資助恐怖份子及其他犯罪活動。

美國國會與行政機構態度

在美國,涉及加密幣有關之行政機構,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財政部。財政部轄下則有美國國稅局(IRS)、貨幣監理署(OCC)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雖然這些機構與加密幣活動關聯度甚高,法律明文規範卻幾乎盡付闕如。縱然美國財長葉倫多次宣稱加密幣必須有合宜的法律框架加以規範,卻因加密幣擁護者在國會進行遊說,以致目前在國會的新法規提案與行政機構的態度呈現嚴重分岐。

美國參議員 Cynthia Lummis 和 Kirsten Gillibrand 甫於6月7日提出《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宣稱旨在為數位資產建立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就加密市場消費者保護與促進金融創新能平衡兼顧。根據 Lummis-Gillibrand 法案,充分「去中心化」的數位代幣,通常與最大的加密幣比特幣相關,應被視為如同黃金或小麥等商品。從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而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應被授權監管此類資產的現貨市場。

該法案試圖除將加密幣排除於SEC管轄範圍之外,還企圖將已有近90年歷史的證券法創造新概念,允許數位貨幣的發行人的揭露要求程度較上市公司輕微甚多。加密幣遊說者長期以來一直抱怨SEC的監管既昂貴又繁重,且指稱SEC在哪些資產符合證券的法律定義方面沒有提供足夠的指導方針。去年兩黨協商擬議的基礎建設法中規定,加密幣經紀人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相關信息;此一法案則擬對上述規定加以限縮,且當投資人的加密幣交易超過200美元時,投資人得以免除資本利得稅。此外,此一法案亦提議允許加密幣礦工在將新資產轉換成現金之前免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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