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幣圈夢碎天堂時─再論加密貨幣的監管

2022-07-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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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發幣始自2009年,從不到1美元1枚到最高超過66,000美元1枚,如今市值令人瞠目結舌,難道是因其「本業」獲利豐厚? 比特幣價格波動度過鉅,而不具貨幣功能;從而,各國金融監理機構基本上視其為商品,而非貨幣,已如前述。比特幣的價格僅因投資人期待其未來價格應會持續節節升高而入場買賣,賺取價差,並非因比特幣本身與實體經濟結合,提供服務或產品使其獲利而與投資人分潤。難怪財經界名人負面評價不斷。舉例言之,前聯準會主席柏南克(Ben Bernanke)於2015年曾說:「比特幣有嚴重的問題(Bitcoin has serious problems)。」2017年,時任歐洲央行副總裁Vítor Constâncio直言:「比特幣形同鬱金香熱,是一種投機工具。」諾貝爾經濟學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 2013年12月投書紐約時報,指稱:「比特幣設計的目的是破壞國家貨幣政策,它是邪惡的(bitcoin is evil)。」今年6月8日克魯曼再次投書紐約時報,聲稱:「許多人對數位貨幣的信心如同當年人們對美國房地產市場暴跌前的信心,只有少數投資人意識到房價已飆升至不可持續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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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oinGecko(蔡明欽提供)
圖片來源:CoinGecko(蔡明欽提供)

美國聯準會近月來的升息措施進一步引發股市進入熊市,緊隨科技股股價滑落,比特幣市值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底,8個月內已縮水8,953億美元,跌幅高達70%。蒸發的金額為花旗集團市值的9.63倍、摩根大通市值的2.64倍(以今年6月30日為基數),亦相當於今年美國聯邦政府預算的14.89%,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1.78倍。

這些巨額資金不可能憑空消失。加密幣漲跌如同證券市場,投資人賺賠乃商場常事。惟其中有無價格操控、不法交易?外界無法得知。只因整個幣圈一如2010 年《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造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 Frank Act) 頒布前的衍生性商品,像似「暗市」(dark market);加密幣交易所、發幣者營運無須揭露,無須提報為監察人或獨董核可、會計師簽證過的財報,無須召開股東會選任董事會、任命經理人,無須提報內控制度、實施內部稽核,無須接受外部稽核監察,更缺乏公司治理。美國投資人如認為資訊不對稱,受有損害,得否依《陶德-法蘭克法案》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申請?答案恐怕為否定。加密幣交易所、發幣者亦均在網路世界營運,散處世界各地(例如:5月初幣值化為烏有的Luna/UST幣創辦人Do Kwon居住於首爾)。即或設有辦公室,亦不受當地國家監管,投資人跨國訴訟亦勢必困難重重;更何況比特幣創立者「中本聰」為一化名,無人知曉其廬山真面目,投資人即或傾家蕩產亦求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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