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比照教育部拔管標準,經濟部也應重啟離岸風電遴選

2018-05-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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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克服專業性的問題,離岸風電遴選案面臨更大的挑戰。有別於所需閱讀的資料數相對偏少一般政府採購案,此次資料量如此大,接近汗牛充棟之離岸風電遴選案,是否能夠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消化吸收,恐怕對該領域之專家都有難度,更何況是官方代表仍舊需要上班、開會、批公文等繁重業務的狀況下,如何將其閱讀完成?就算閱讀完成了,如何真能確保其理解吸收後,有準確評分之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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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疑雲,建議政府應去識別化,以ABCDE的方式,公佈個別委員的評分。這也是近期慶富案在立法院質詢時,社會大眾均可看到之資料。或至少,也應以遴選委員類別族群(如:中央政府代表、非申請案縣市地方政府代表、申請案之地方政府代表、離岸風電工程技術、財務金融專業、或具備其他離岸風電專業之專家及學者),提供其評分彙整分布表,以釐清外界的疑慮。

審查程序與評分標準之問題

目前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即便遴選委員會釋出眾多討論記錄資料,但仍受到教育部與外界質疑其遴選程序及人選選擇。若以同樣的標準,套用在離岸風電遴選,則離岸風電審查的黑箱,更為明顯。

目前在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中,僅約略提及評分,而目前僅公佈名單,實際上難以得知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到底進行方式,是由個別委員自行具名(或匿名?)填寫評分表後,統一做加總?還是,由委員當眾提出自己分數,公開共同加總?還是,全體委員先共識給一分數後,再由個別委員協調填分數?不同方式,都有不同之公平性、公正性或獨立性之疑慮。但在目前的情況下,外界完全無法知悉審查過程。

另外,審查程序上,也並未要求三場次的委員,均需相同。這也導致,有開發商在第一週的評分名列前茅,但在第二週卻幾乎墊底的現象。當然永遠都可以有千千萬萬個理由解釋此一現象,但顯然這無法通過「教育部高標準」之檢驗。若以一般學校的口試入學口試委員,也往往為了確保公平性與給分一致性,均由同一批委員為之。為何如此相對小事都可以遵守,如此涉及兆元利益分配的議題,卻無法遵守?

針對個別指標,每一位委員的心證與評分標準,也不盡相同。究竟要如何給分與統一審核基準為何?如:沒有法律效力的MOU,簽一個,到底要給幾分?還是單純憑感覺判斷?這也無怪乎,在審查過程,明明就有針對財務能力(40%)當中之財務健全性(30%)及國內金融機構關聯性(10%)做評估,但有趣的是,就在遴選結果公佈後,卻發現銀行聯貸案八字根本沒一撇的現象。針對此種分數給了,但實際上根本不該給這麼高分的現象,究竟如何處理,政府也有必須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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