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請政府補足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改革承諾

2022-06-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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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次公服法的修正案尚未回應大法官所要求的主題,應明確制定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健康權的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制度。考試院強調警消等公務員業務性質特殊種類繁多,工作內容不一複雜性高,難以作出一致性的勤休制度規範,在修正案中授權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勤務條件最低保障,並再授權所屬機關依業務實際需求訂立工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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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言之,考試院與立法院僅把大法官所要求的功課作了一半,剩下的關鍵空白,則丟包給各輪班公務員所屬的服務機關自行發揮填答,就我看來,這叫做為德不卒,頭才洗了一半,就匆匆將客人送出店外,實在有失法規制定者的職業道德。

為了避免輪班公務員做相同工作,卻因為在不同機關服務,而有天差地遠的勤休待遇(這正是各地警消面臨的差別待遇進行式),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邀集警政署、消防署、法務部等各輪班輪休人員主管機關,在大法官指定期限內訂定各輪班職類人員工作時間參考規則,並使各地公務員的勤休待遇趨於一致。

訂定輪班公務員合理工時及輪休制度的真正法制工作,現在才要開始。請各主管機關傾聽基層爭取健康工時與合理補償的心聲,拿出誠意與各基層公務員倡議團體對話,討論出實際可行的工時、勤務補償參考規則,明定至少每月的工時上限,並終止加班換嘉獎的現況,讓輪班公務員即使業務所需必須加班,也能依法獲得加班費,或能確實補休,保障公部門服務者的基本健康。

沒人希望自己前一天還能走進公司上班,後一天卻躺在擔架上被送回家,公務員爭取正常勤休的起點就是如此卑微。既然改革已經上路,就要改出一個能讓基層人員心服的工時勤休制度,避免發生更多的過勞悲劇。更寄望公務人員能早日獲得完整的勞動結社權與協商權,讓基層人員與政府雇主的對話,不再是總見不著把握權力的主事者,更能透過公開透明的團體對話,完整實踐身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作者為現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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