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了市民,鄭文燦市府應向美福倉儲代位求償

2022-04-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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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應該替市民向美福倉儲代位求償。(顏麟宇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應該替市民向美福倉儲代位求償。(顏麟宇攝)

美福倉儲悶燒惡臭21天,周邊住戶怨聲載道,美福說自己有誠意「補償」,要居民稍安勿躁。等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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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補償」,是政府合法行使公權力造成人民損失;「賠償」則是政府有可歸責事由而損害人民權益。美福堅持使用「補償」用語,是要說自己沒有過失,沒有責任,不適用民法的侵權行為賠償條款。

但「空污」真的不算侵權行為嗎?舉兩個案例,2020年淡水某牧場因為牛糞臭氣薰天,法院判賠鄰居20萬元;2021年二手菸味飄進鄰居家裡,法院判賠5萬元。

美福倉儲悶燒21天,周邊居民連日遭臭味熏擾,還有黑色落塵飄入家中,引發咳嗽等呼吸道過敏反應不勝枚舉,桃園市長鄭文燦不得不以違反空污法開罰500萬元,顯然嚴重性遠遠高於牛糞或菸味。

要計算美福倉儲的賠償責任,鄭市府將蘆竹區15個里和龜山區2個里,合計17里列為空污受害災區,這已經是非常,非常,非常保守之估計;但光這17里,就有7萬1339人,以二手菸的標準每人5萬元賠償金計算,美福「至少」應賠償35億6695萬元。

35億!相形之下鄭文燦的「開罰500萬元」實在低得可憐。目前桃園市議員牛煦庭已串連受災戶組成自救會,準備進行團體訴訟;眾怒難犯,鄭文燦也趕緊指示由蘆竹區公所「協商」空污賠償事宜……

所以,鄭文燦市府的角色,只是「協商」?

高雄氣爆事件,是陳菊市府先行賠償災民,取得「代位求償」權後再向廠商索賠,這是陳菊向來津津樂道的德政。同樣的道理,現在桃園17里的7 萬多名受災戶,也應該是由鄭文燦市府先行賠償,然後再以市府為當事人向美福倉儲「代位求償」;否則7萬多位當事人,還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受災戶要等到哪一天?當年為了幫陳菊的「代位求償」解套,法務部與高雄市府都思考過依據「國家賠償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民法第312條」等規定來處理。可見只要想處理的話,一定「有辦法」。總之,市民權益優先,不是嗎?

「代位求償」的另一個實益是,市府才有能力「假扣押」美福即將取得的保險理賠金以及其他資產;否則冗長的訴訟程序,受災戶就算勝訴,也可能只是拿到一張形同具文的執行命令。

據報載,美福倉儲的火險並不包括「第三人責任險」,也就是說建築物有理賠,客戶的貨物有理賠,但是因為火災而吸惡臭的周邊居民,完全沒得賠;美福倉儲在投保時,並沒有把周邊居民的可能影響考慮在內。

這不是美福倉儲特有的情形,而是臺灣的工廠文化為了追求利潤,並不傾向把「外部成本」考慮在內。但司法會在個案中進步,RCA案法官以統計上的高關聯性,認定污染物與疾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公害案件寫下里程碑;同樣的,美福倉儲最後的賠償結果,也將本質上改變臺灣的工廠文化。

當美福必須承擔對居民的賠償責任,未來還有工廠敢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嗎?而保險公司就會代替政府,評估工廠的防火、滅火設施,並作為決定保費的依據,這才是真正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反過來說,如果鄭文燦市長有意放水,不站出來整合受災戶,擔起「代位求償」的責任,桃園的公安文化,也就會停步不前。

*作者為政治幕僚,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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