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有政府不安心,龍昇村民靠雙手擋掩埋場

2022-01-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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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造橋坤輿掩埋場的聯外道路,連同地磅、右邊的建築物,都沒有納入掩埋場整體開發面積,涉及規避環評爭議。(圖/作者提供)

苗栗造橋坤輿掩埋場的聯外道路,連同地磅、右邊的建築物,都沒有納入掩埋場整體開發面積,涉及規避環評爭議。(圖/作者提供)

苗栗造橋坤輿掩埋場,去年12月28日爆發業者方保全人員打傷村民事件後,上周又發生數次緊張對峙。昨天凌晨3點,業者再度向村民發動幾波挑釁,因在場警察阻止而未造成衝突。在這過程中,政府單位都坐壁上觀,民進黨政府很愛講「有政府請安心」,實情是這個政府讓老弱村民,還得冒著風寒、靠自己的雙手抵擋掩埋場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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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環保署,主管兩個跟這件事相關的法令,一個是環評法、另一個是廢棄物處理的相關法令。中央機關遇到不想管的事,就推說是地方權責,但中央如果發現事涉爭議,手中握有的法令就可以介入,方法很多就看要不要做而已,何況龍昇村民都到各機關陳情多少次了。

未納入聯外道路、建築,有規避環評之嫌

申設掩埋場有幾個主要程序,首先如果設置規模符合應環評規定,就要先通過環評,取得起碼的設置資格。之後要取得三個主要文件: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計畫、處理許可證,才算完成相關程序。

在環評部份,坤輿掩埋場就有幾個涉違法的爭議,包括2002年坤輿向苗栗縣政府提報的1.79公頃掩埋場面積,少報了聯外道路、地磅、以及一棟辦公室。依當時規定,2公頃以上才需要環評,坤輿掩埋場因為不足2公頃不必環評,2002年苗栗縣政府發給「同意設置文件」。

也就是說,「同意設置文件」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掩埋場免環評的合法性上。如果掩埋場面積加計少算的聯外道路、地磅、辧公室,已經超過2公頃應環評的規定、但卻沒有環評的話,已涉及違法,連同苗栗縣發給的「同意設置文件」也失去合法基礎,屬於無效狀態。

針對這個爭議,並沒有看到環評署表示過什麼。村民向監察院陳情,去年11月23日田秋堇等三位監委發布調查報告,要求環保署應主動釐清以上爭議,並檢視「同意設置文件」是否合法,如果確實符合應環評規定而未環評,應進一步要求坤輿重做環評、使用分區變更等。

上周1月14日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現勘時,苗栗縣環保局說那是「既成道路」,所以不必納入開發面積,但邱顯智翻出所謂「既成道路」的要件之一是: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且年代久遠未曾中斷(約20年),但2千年的空拍圖只隱約看出一條山徑,顯示那並非既成道路。

2012年環保署的一份訴願書裁決,要求應將聯外道路納入整體開發範圍,直到2020年掩埋場人員在私有地以興建民宅為由,申請臨時聯外道路,苗栗縣就說聯外道路已修正,同意試營運計畫。

聯外道路、地磅、辦公室都是掩埋場不可分割的必要設施,應該計入整體開發範圍,環保署能做的就是確認事實,並要求此案應重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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