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三讀 掛牌時間、部長人選未定

2021-12-2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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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法案,立委劉世芳出席發言。(柯承惠攝)

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法案,立委劉世芳出席發言。(柯承惠攝)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明定其掌理的10大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規劃、推動,及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等。次級機關則是數位產業署、資通安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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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訂,數位發展部掌理的10款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及人才培育,以及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及監督;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等事項。

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置部長1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數位發展部為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等情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行政院版草案原本數位發展部僅設有資通安全署,三讀條文增加了數位產業署。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包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力推數位發展部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為了擘劃下一個世代的產業願景,政府透過組織再造的方式,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但卻未見有關數位產業發展之方案,恐不敷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及數位轉型需求。因此,在5月5日司法及法制聯席交通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保留行政院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也就是希望除了具備「煞車功能」的「資安署」之外,另外設立具備「油門性質」的「數位產業署」,期望帶動整體數位產業的發展。

劉世芳也說,有鑑於此,她率先提出第一份數位產業署組織法草案,也感謝行政部門從善如流,同意增設數位產業署,相信在成立數位產業署之後,台灣的數位產業更能「軟、硬兼備」,共同打造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護國群山」。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是邁向國家數位轉型的重要組織改造工程,行政院長蘇貞昌感謝立法院審議通過此項重大法案,並特別感謝立法院長游錫堃、副院長蔡其昌、朝野各黨團及委員們的辛勞及支持。未來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傳播等五大領域,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應用等,期盼經由此次組織轉型的立法完成,加速促進國家數位轉型、做好資安維護工作。

羅秉成表示,數位發展部的籌備工作,包括政策規劃與諮詢、業務範疇與人員移撥、規劃辦公廳舍、建置各項資訊系統等項目,將依籌備小組召集人、政委郭耀煌的規劃進行,至於有媒體詢問數位發展部的掛牌時間及首任部長人選等議題,待確定後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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