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從性騷擾再審案看司法官應對媒體與性別意識之欠缺

2018-03-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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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窮盡洪荒之力推動法普的努力,可能會在某些豬隊友可笑的行為後,引發外界不明就裡的全面大攻擊,然後繼續下一波假借「司法改革」知名的爭奪權力行為。可憐的年輕司法官又必須再跳出來重新進行法治教育與溝通,說明什麼叫做無罪推定、罪疑惟輕、這個體系中還是有很多認真兢兢業業的好司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開地圖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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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解的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老人家們,真的知道如何法普、如何溝通、如何表述正確的觀念嗎?還是自以為自己是烈士,躲在象牙塔中沾沾自喜?一方面弄臭司法,要後人來承擔惡果,另一方面又高喊著「一代不如一代」,指摘年輕人很閒有時間從事法普、投書與論辯?殊不知,我們是在收拾前人的爛攤啊!

言論自由,我們都應該尊重;但是,發表言論之時,本來就應該了解可能面對的批判與反作用,因為,批判者也有言論自由。如果因為個人的言論,抹煞一個體系中其他人長期以來的努力,我只能說,很遺憾,也很憂慮。

性平意識議題

針對職務法庭再審案引發的爭議,由幾位年輕檢察官組成的臉書專頁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日前發表評論,認為:「 重點當然不是罰多少、怎麼罰,重點在於職務法庭的決定的象徵性意義,我們不去考量這個個案到底是誰、本身由無婚姻,而是依據職務法庭所認定的事實──濫用職權騷擾助理,包含親吻、糾纏、干擾助理私生活(與他人交往)…….,難道我們希望台灣社會的職場繼續容任這樣的職場性騷擾行為? 如果我們反對這樣的行為,希望改變過去幾百年、甚至上千年來性別不平等、欠缺性別意識的文化背景,難道不應該透過司法判決來宣示意義嗎? 」

也有一些學界老師、司法實務界的學長們在臉書發表相同或類似的論述,而這才是我們應該關心的;然而,目前的討論與批評似乎有些失焦了。

我們應該理性的去檢視官方新聞稿中所提出的案例事實,並且去檢討長期以來欠缺性別意識的不對等文化,而不是去挖掘當事人隱私,或又把不相干的過往性侵案例拿出來鞭屍,把無罪推定結果下的性侵案件一併拿進來與本件職務法庭案件作類比,召喚岳飛打張飛。

有權力不對等就沒有發展性關係的權利?

也有論者表示:「有權力不對等就沒有發展性關係的權利 」,筆者認為這樣的論述也跳躍太快了。坦白講,在這個社會中,有什麼是真正的權力對等呢?難道老師不能和學生談戀愛、老闆不能和員工談戀愛、長官不能和下屬談戀愛?關鍵不在於關係本身,而是在於是否濫用權勢啊!而濫用權勢的定義與認定,仍然應該回到法律本身去探討,而不是以偏概全的一概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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