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從性騷擾再審案看司法官應對媒體與性別意識之欠缺

2018-03-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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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正是我認為所有的法理論都不應走向極端的原因--一旦走向極端,將會變得可怕,甚至剝奪更多人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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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社民黨「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自律無能司改成空」記者會。(甘岱民攝)
社民黨「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自律無能司改成空」記者會。(甘岱民攝)

引進外部委員就能提升性平意識?

外部委員到底能不能提升性平意識,筆者採取保留意見。正如一位法官日前提出的觀點:「法官也是人,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法官!如果剛好過半比例的外部人同樣缺乏性平意識,外部人參與會高明? 」

此外,這也涉及司法人事獨立性的議題,不過這個議題更複雜了,可能必須用一本論文的篇幅來好好研究,是以在此先按下不表。所有的制度變革都應該探究學理依據以及避免弊端,在「民氣可用」的背景下,會不會有見縫插針的權力鬥爭介入,這值得我們深思。

逼大家上滿性平課程時數就能解決問題?

還有一個聲浪是認為加強性平意識的教育方法是逼大家去上性平課程,筆者更持保留意見。基層都快被案件壓垮了,強硬的上課時數恐怕只會淪為「簽到文化」。重點不是上課時數,而是深入的反思與進修,將學理、人權觀念內化並實質運用到自己所處理的每一件個案中。

經歷過最嚴苛國家考試的司法官們,每個人都能琅琅上口一大堆理論,對於人權保障、憲法與刑法理論亦堪稱熟稔。然而,筆者認為,理論與實務脫鉤的問題很嚴重,資源不足、辦案期限壓縮、卷宗把基層壓垮........種種的壓力使得我們變得只能照表操課,想要把理論在實務上落實並開花結果,比以前我在學校裡想像的還困難。

此外,對於同一件事情,司法實務圈內往往有很多種看法與爭執,這不是司法實務才有的現象,大家去看看學界,更是如此!(不然哪來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說呢?)這也是法律困難之處,因為法律是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所以法律不是望文生義,看看法條、查查字典就有答案,而是我們必須深入了解個案背景脈絡,並且從不同面向切入去思考並解決問題,隨著我們查知的背景事實不同,也會導出不同答案。

舉例來講,大家都覺得性侵別人的犯罪人很可惡,但如果我們深入調查,發現犯罪人身世堪憐、本身患有身心疾患、從小到大被霸凌,因此形成偏差的價值觀與行為模式.......隨著我們調查到的背景越多,評價是否也會不同?

然而,以檢察體系基層為例,我們已經被一大堆績效與濫訴案件壓垮,又能有多少精力在案發後的短時間內細細查案,把一切與構成要件看似無關的背景事實通通查清楚?難道要所有司法人員捨棄個人時間、家庭時間、睡眠時間,每天「無償」加班到凌晨,一方面應付一堆莫名其妙的濫訴案件(擔任不起訴處分書產生器)、另一方面還要進行全方面的細緻調查,在地攤貨的環境中,產出LV等級的辦案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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