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從性騷擾再審案看司法官應對媒體與性別意識之欠缺

2018-03-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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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投身司法實務工作2年6個月以來,其實我常常覺得很沮喪,常常問自己,為什麼想要實現理論與理想這麼困難?或許,真的是我能力不足吧!這個問題,我迄今都得不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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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我們變得麻木,開始照表操課結案,忘記了當初滿腔的熱誠。在圈內的同溫層裡互相取暖,本來無可厚非,怕的是,在取暖的過程中,封閉了對於外在世界的情感與感動,甚至發展出一大堆自以為是的價值觀,或是誤用原則,例如誤把刑事法原則,拿到行政懲處或民事案件中使用,還沾沾自喜、自鳴得意,自以為捍衛人權,殊不知自己已經把更重要的原則與價值拋諸腦後。

筆者聆聽陳法官在節目上的發言以及媒體報導,認為陳法官某些發言之所以不當,在於錯誤理解了法治教育與法官不語的界線,以及不善於面對媒體、與民眾溝通法律理論,同樣的概念,如果讓其他論述能力堅強的司法官在其他法普節目講述,民眾可能會友善的接受並聆聽;然而,卻被陳法官講得讓民眾越聽越憤怒,連圈內很多同僚也無言以對。偏偏,當事人自己不自知,可能還以為自己是烈士。問題出在哪?

其於節目中講了一些個案的事實,又輕描淡寫說不是性騷擾,甚至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的言論,問題又出在哪?

欠缺同理心與性別平等意識的問題,其實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法官也是人、也是台灣人。這真的只是上個幾堂性平課程就能解決?

*作者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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