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私協力幫助落難外籍人士,擦亮台灣人權國家招牌

2021-12-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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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用更多一點心,媒合手中有資源的民間團體,讓未來更多在台落難,確實真需要協助的外籍人士。(資料照,陳品佑攝)

希望政府用更多一點心,媒合手中有資源的民間團體,讓未來更多在台落難,確實真需要協助的外籍人士。(資料照,陳品佑攝)

全球化時代,人口跨國流動蔚為常態,從中我們也得到很多便利與好處,比方公私部門重大工程靠外勞得以快速展開,老人與失能者靠外籍看護提升生活品質。許多單身者也受惠於跨國婚姻,而找到了終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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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跨國移動多了,就會產生一個新問題,就是人有旦夕禍福,會病也會出意外,一旦合法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因某個原因變成台灣的負擔時,人性可就不會這麼美好了。

舉例來說,2017年就有立委開記者會替移工陳情,強調近年台灣移工數量越來越多,但當這些移工罹患重症、身有殘疾時,按現行規定,除職業災害外,若在台期間「喪失工作能力」,雇主有權予以解聘。但後續卻沒有保障措施和規範,簽證到期後可能就變成人球。

這件事距離現在已經五年了,那時勞動部說要與主要4個移工來源國做勞工雙邊會談,並要求移工母國提供更好的醫療照顧資源與協助,並建議成立急難救助金。意思是說「責任要母國負擔」。

20200613-移工職災配圖,移工身影配圖、長照配圖。(陳品佑攝)
近年台灣移工數量越來越多,但當這些移工罹患重症、身有殘疾時,按現行規定,除職業災害外,若在台期間「喪失工作能力」,雇主有權予以解聘。(示意圖,陳品佑攝)

坦白說,若用現實冷酷的邏輯思考,外國人不是本國國民,在台灣不應該有等同於本國國民的急難救護權力。政府的預算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的錢用在非職業傷害造成疾病的外國人身上,相信很多人會有意見。

然而,從人道關懷以及國際形象的角度,我們國家如果冷酷無情到完全見死不救,站在其他國家看台灣,會作何感想?反過來想,我們的國人也會出國長住,在國外若遇到問題時,又希望被這樣對待嗎?

這是個比較無解的問題,筆者也想不出啥好方案,比較相對容易而可行的作法,是case by case,在有需要的時候,鼓勵民間慈善單位予以幫忙,比方最近桃園就有個案例,某個43歲泰籍女士中風送天晟醫院治療,生活無法自理,而家人都在泰國,台灣無家人,醫療費用加上治療費用要50萬。之後由桃園市社會局與天晟醫院社工一起找社會贊助,最終天晟醫院創辦人兼國民黨立委張育美、桃園市社會局、紅十字會等單位一起協助出錢,把人送回去泰國,算是一個好的結果。

當然,這僅只是一個個案,但多少也證明了民間是還是有一些力量,可以在政府的媒合下予以協助。事實上,作協助外國人急難救助的團體還不少,比方台北行天宮的救濟辦法,對無健保外籍人士的幫助金額,就不受有該團體對健保人士補助上限5萬塊之限制。此外也有台灣關愛基金會等團體在落難外籍人士,這些其實對台灣國際形象,及創造一個更有人權的進步社會,都起很大的正面意義。希望政府用更多一點心,媒合手中有資源的民間團體,讓未來更多在台落難,確實真需要協助的外籍人士,能像這位泰籍女士一樣,獲得需要的幫助。

*作者為銀行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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