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行為最低幾歲才行?法國政府提案:15歲最適當

2018-03-0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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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少女「心甘情願」與28歲男子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到底該不該被承認?(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exels)

11歲少女「心甘情願」與28歲男子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到底該不該被承認?(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exels)

法國發生多起稚齡少女與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但檢方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因此僅以性傷害罪處理的案件,引發輿論熱議。負責性平事務的34歲國務秘書席亞帕5日表示,在聽取兒權團體與律師、專家的建議後,法國將修法規定15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成年人若與15歲以下的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意願,都將遭檢方以性侵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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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現行法律規範,成年人與15歲以下之人性交,如果沒有違反其意願,屬於「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若要告加害人「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則必須證明自己是「被逼迫、威脅下性交」。然而,在許多案例中,受害人往往因害怕或不懂得如何反抗成人,難以舉證,導致加害人遭到輕判。新法通過後,只要受害人年齡低於15歲,加害人便會自動遭到檢方以性侵罪名起訴,席亞帕(Marlene Schiappa)表示,這項新法形同安全門檻,將能確保加害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11歲少女「心甘情願」與28歲男子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到底該不該被承認?(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exels)
11歲少女「心甘情願」與28歲男子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到底該不該被承認?(示意圖非本人/取自Pexels)

11歲少女沒有反抗就是同意性交?法院輕判惹爭議

近來數起兒童遭到成年性侵的案件曝光,不僅引爆民眾怒火,兒權團體與律師、專家也要求法國政府應效仿其他歐洲國家,訂定可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去年4月,一名29歲的法國男子在公園認識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後,將女童帶回公寓發生性關係。男子的律師辯稱少女是自願隨其進入公寓,且將近12歲的她「年紀已經不小了」,應有能力判斷自己在做什麼。

少女的父母控告男方性侵,但由於現行法律定義性侵為:「以暴力、強迫、威脅或是驚嚇等手段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檢方認定女孩並沒有受到強迫,因此此關係應為合意行為,最後僅以「對15歲以下的未成年者性傷害」罪名起訴男子。根據法國法律,性侵罪最多可判20年徒刑,但性傷害罪最多只會判5年。

檢方的法律見解引來家屬及兒童權利組織的抗議。受害者的律師認為,女孩還年紀太小,以至於事發當時太過困惑,根本不懂得如何反抗。兒童權利報戶組織「COFRADE」的會長瑪可(Armelle Le Bigot Macaux)則批評,嫌犯很顯然「知道對方年紀還小」,對這樣的孩子下手,卻只遭到輕判,代表「法國社會沒有盡到保護這位女童的責任。」

兒童權利組織「 COFRADE」的會長瑪可(Armelle Le Bigot Macaux)。(美聯社)
兒童權利組織「 COFRADE」的會長瑪可(Armelle Le Bigot Macaux)。(美聯社)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去年11月,法院也因一樣的理由,判處一名疑似性侵11歲少女的30歲男子無罪。另外一起案例中,一位性侵11歲女童的28歲男子,也只遭到檢方以較輕微的「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之罪名起訴。

在兒童權利保護組織的施壓下,法國政府承諾計畫制定相關規範,但對於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年齡限制應該訂在13歲還是15歲,卻遲至近日才有定見。席亞帕表示,政府最終選擇專家建議的較高標準15歲,她感到相當高興。

致力於改變男性主導模式的席亞帕,去年曾表示正在草擬法案,對於在街頭搭訕女性,言語及肢體上有騷擾情形時,警方應讓現行犯罰款。據《衛報》報導,性行為同意權的年齡限制,與禁止言語及肢體騷擾的相關規範,都將被涵蓋在一套專門防治性暴力與性別歧視的法律中。預計在近幾週內,相關法案就會獲得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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