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為台大公職醫師 旅日部落客「林氏壁」因接業配遭記過

2018-03-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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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公職醫師孔祥琪遭檢舉以「林氏璧」名稱經營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部落格,及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涉接受廠商分潤等商業行為。(資料照,擷取自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

台大醫院公職醫師孔祥琪遭檢舉以「林氏璧」名稱經營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部落格,及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涉接受廠商分潤等商業行為。(資料照,擷取自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

台大醫院公職醫師孔祥琪遭檢舉以「林氏璧」的名稱經營旅遊部落格及臉書,涉接受廠商分潤等商業行為;公懲會審理後認定孔祥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他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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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指出,根據教育部移送意旨,有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指孔祥琪自民國102年7月1日起擔任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公職醫師,但也在外面經營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部落格,及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

移送意旨內容提到,孔祥琪除了介紹日本旅遊相關資訊外,有接受廠商試吃邀約、試住邀約、工商服務、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而部落格文章大部分是由孔所寫。

「主要作者是妻子」 孔祥琪稱收入皆屬於妻子公司

孔祥琪則主張,部落格是自己及妻子掛名共同作者,但主要作者是妻子,他僅於公務之暇提供旅遊時所攝照片,於編修後供部落格使用,衍生的相關收入則屬於妻子的公司,寫部落格是利用下班或休息時間。

但在教育部移送懲戒後,孔祥琪未提出答辯;公懲會審理,根據兼職案調查彙整表、台大醫院請假單(記載孔祥琪自102年10月起至106年8月,赴日旅遊、辦事及個人急事須處理部分,請假達35次)、檢舉文、台大106年度第3次員工考績(核)委員會會議紀錄節錄版等資料,認定孔祥琪有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事證明確。

公懲會認定,孔祥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屬於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足以使民眾產生公務員有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在今年1月判他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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