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中市警明顯縱犯違法

2021-11-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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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西屯區日前發生瑪莎拉蒂車主持球棍毆打與之發生擦撞的騎士,後遭警方拘捕。(資料照,TCPB 局長室@Facebook)

台中市西屯區日前發生瑪莎拉蒂車主持球棍毆打與之發生擦撞的騎士,後遭警方拘捕。(資料照,TCPB 局長室@Facebook)

台中「瑪莎拉蒂事件」震驚國人,只因擦撞小車禍,富二代惡少糾眾將大學生打殘住進加護病房,真的是「沒死也半條命」了!看到過程令人髮指,可惡行徑不像人類行為,警方執法爭議更惹非議,當場「縱囚」絕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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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目測現況以傷害罪處理就屬離譜,自作主張放人更為不可思議違背專業,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司法警察尤責無旁貸,現行犯定義為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兇器顯可疑犯罪人者,以現行犯論,也就是所謂視同準現行犯,即便只是現行犯供述且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情況急迫司法警察仍得逕行拘提,按規定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除非所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告訴乃論罪其告訴已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方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現行犯必須隨案移送地檢署,就算警察輕率判斷僅以普通傷害罪偵辦,刑法傷害罪罰則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單純重傷害罪亦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則姑不論殺人未遂意圖顯明,傷害罪雖告訴乃論,其刑責要件與告訴權未消滅,檢察官都無權做主免移送,警察憑什麼縱放重刑現行犯?剛看新聞報導,心想又不是緝不到兇,關警察什麼事,為何偵查隊長與分局長懲處調職,當了解案情才知「疏縱」之事態嚴重。

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曾遭黑衣人「攻陷」,以逸待勞的警方以眾擊寡下才勉強將暴徒驅離,滋事者只砸爛電腦「不幸中之大幸」,所長欲息事寧人握手言和且刪監視畫面滅證,談妥8000元及1台螢幕賠償了事,媒體嘩然,分局辯沒和解卻遭法院打臉「可接受賠償條件」,「松山之亂」讓警察機關顏面無光,若土地廟被小鬼砸,城隍爺認趕走就好無傷大雅,孤魂野鬼也比照撒野,城隍廟關門算了!屏東發生超商「挖眼案」,父母官忙著大內宣,被害人痊癒睜第一眼看到的不是開刀醫師或捐款恩人,竟是被民怨壓力「綁架」勉為其難探視的縣長,實在嘔!

警察局長到任會拜訪司法首長及民代,也會巡迴認識轄區分局,迎新飯局有時會通知組頭付賬,瞧組頭西裝筆挺穿皮鞋也人模人樣,如果不揭穿,局長也當他地方仕紳交換名片呢!特權橫行是綠官毒癮,某駐外代表義子違規耍官威,問警察「不認識我嗎」讓人想起一笑話─黑道大哥撂狠話「知道我是誰嗎」,被嗆者哈哈大笑反譏居然連自己是誰都不知道,先回去問爸媽啦。

*作者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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