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專欄:李登輝總統與修憲

2015-01-2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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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憲的過程中,李總統也曾說過一次我國的憲政可朝內閣制的方向發展,當時立法委員們深受鼓舞,主張迅速修改不許立委兼任官吏的憲法規定,李總統的回應則是擔心若由中央民代兼任閣員,會使地方政治污染的可能性升高,也有可能會有花錢買部長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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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發生的則是重要的權力事件。李總統在最後一刻改變了黨內修憲小組的提議,鍾情於總統直接民選,反對其副手李元簇副總統所領導的修憲幕僚,主張由國民大會委任直選總統的建議。直接民選的總統,相較於經由國民大會投票選出的總統,在憲政上的影響力必然大增。李總統的主張足以有效地擴充自己的憲政地位,卻顯得更像是個苦心孤詣的民主改革者,正面臨著所屬政黨之內反動勢力的掣肘與政治算計。於是他的修憲主張經歷了兩次修憲會議終於寫成了憲法,遂也順利在競選連任的時候,當選了台灣第一位直接民選產生的總統,從而建立了牢不可拔的歷史地位;因而開啟了他個人在台灣迄今無人可以企及的權力巔峯位置。

之後由李登輝總統主導的修憲,還出現過至少兩項至關政治權力分配的重大議題。第一個議題是修憲精省。當時在政治上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為了建立台灣的主體性,以為台灣省是貶低台灣主體性的安排;二是地方制度區分為省縣兩級,顯得疊床架屋,精省乃所以提高行政效率。

於今回顧,當時振振有辭的政治說法,可能禁不起事後理性的檢驗。如果台灣省的建制是貶低台灣,怎麼會在也是李總統主導的前次修憲中將台灣省主席改成由省民直選產生的台灣省長?台灣主權性的提法,顯然只是修憲的政治煙幕或是藉口,用來遮掩背後真正的政治考量。

至於精省將會提高行政效率的說法,就更禁不起質疑了。在中央與省的權力分配關係之中,中央專管事項與省自治事項,本來是涇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並無疊床架屋的問題。真正會因行政組織疊床架屋,形成中央與地方之間公文旅行,一張公文蓋上數十乃至上百個圖章的情形,只會在委辦事項上出現。只要凍結委辦事項的憲法規定,就可以解決問題。可是修憲的結果,卻只是省自治事項的規定停止適用,委辦事項的規定則至今還保留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面。

這正是李前總統主導修憲所出現的政治破綻,其所介意的又豈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組織疊床架屋形成的效率問題?真正有待除去的,怕是直選中得到選票總數可以直逼總統、功高足以震主的省長吧!省長直接選舉也只辦了一次,就隨著修憲而走入了歷史;省長從此不再是具有潛能威脅總統政治地位的憲法職位。歷史將可如此記載:民選的總統,最後是用修憲的方法擺平了民選的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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