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專欄:李登輝總統與修憲

2015-01-2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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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由李登輝總統主導的修憲議題,則是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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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修憲之前,李總統曾經提名其競選搭檔連戰副總統出任行政院院長,卻遭到在野黨以之為違憲的挑戰;李總統拒絕出席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嗣後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釋字419)

看似模擬兩可,但是仔細分析之後就會發現,大法官是以極度含蓄的方式指出,將副總統兼任閣揆說成違憲,「雖不中亦不遠矣!」六個月之後,連副總統自動地交卸了行政院院長的職務,這才免去了政壇上根據憲法解釋對於兼職一事的指指點點。

總統任命自己的副手擔任行政院院長,原是蔣中正總統所發明、用來駕馭行政院院長的辦法。李前總統依樣畫葫蘆,不能算是成功;但是他似乎發現,直接改動憲法取消立法院的同意權,逕由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其實是駕馭行政院院長而使之聽命,一個更好的辦法。

當時在修憲中與立法院交換同意權的手法,是在憲法中加入立法院的倒閣權;但是李前總統應該早就看得出來,倒閣可能招致解散國會,沒有立法委員會願意,在自己的任期尚未屆滿時即提前重新改選,所以倒閣的事件根本不會發生。修憲後的歷史已經證明,總統取得了閣揆任命權,倒閣則是一次也沒發生,連在野黨立委也從來沒有認真祭出過倒閣做為政治武器。既然是立委們自己不加使用,抱怨憲法賦予這項武器無用的話語,也說不出口。

修憲完成之後,李總統欽點的行政院院長,正是在國民大會之中領軍完成此項修憲任務的蕭萬長先生。蕭院長也在李總統所餘的任期之中,一直深受信任,配合無間,擔任行政院院長直到李總統卸任。李總統的修憲策略,似已完全奏效。

憲法是限制總統權力的規範。不滿憲法限制過嚴的總統,想要修憲擴張自己的權力位置,蔣中正總統是第一位,歷史上招來「政治強人」的嚴重負面憲政評價,良有以也。李登輝總統用自我加設限制的方法,取得了提倡修憲的正當性位置,遂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修憲提昇總統的政治影響力與權力基礎,還得到了民主先生的稱號,不能不說是個民主憲政的異術!這是因為他個人的政治手腕加上政治魅力使然,還是因為台灣在憲政學步期間的憲政警覺不足,還是兼而有之?恐怕只能留待後人評説。

現在,永遠的李總統在數度領導修憲、確立了總統做為民選國家元首的憲政權力架構之後,忽然發聲支持修憲改採內閣制,但是對於過去曾由自己所主導全然相左的修憲方向,卻又看不出來他有任何懊悔的意思;袖裡乾坤,委實莫測高深。識者旁觀之餘,不禁又要為六十五年以來命途多舛的憲法,揑上一把冷汗!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台灣大學政研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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