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的案件層出不窮,甚至有許多一肩扛起家庭生計的勞工倒下,一家生活便陷入困頓,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在明年5月1日正式上路,這將為勞工職災保護及後續協助提供什麼樣的改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係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經濟生
活,合理分擔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風險之規範,該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予以整合,可以看出對於勞工職災後續保護的重視及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包含擴大納保範圍及各項職災給付的提升,此次立法也更重視勞工在職災後返回職場的重建與協助。
首要的改變之一即是擴大納保對象。勞保現況只有受僱勞工達5人以上需強制加保,四人以下則不包括在內,致有受僱事實無基本保障。未來新制度不限受僱勞工人數,雇主應全數加入職業災害保險。另受僱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展現完善制度落實保障之精神。且現行法律對於加保採申報主義,若雇主未依申報加保,則不生保險效力,導致勞工失去保障。未來將以到職日作為生效日,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當日起算,杜絕雇主不願加保之風險。
另外一項重要改變則是提升職災給付保障。職災給付包含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現行制度的傷病給付為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為投保薪資的50%,未來新制度將改為,前兩個月給付投保薪資的100%,第三個月起為70%。失能年金新規定則按照失能程度與投保薪資發給70%或50%或20%,遺屬年金也將保障提升,如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之50%發給,兩者皆不再以年資作為標準,以保障年資較短之勞工。再者,新制也擴大津貼補助,例如住院無法生活自理者,可以申請照護補助,更能反映勞工實際需求並給予協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法制面上確實更符合國際走向,新制度強調三位一體,即預防、補償、重建。若能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作為職災預防主軸,再以職災各種給付為補償,最後透過職業重建協助勞工重返職場,必使受僱者能在安全環境工作,偶遇職災困境時,能獲得完善的保護及照顧,這就是未來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相關制度最核心的價值。
*作者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