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啊:在1959年落成的中興大禮堂執行總歸戶?(勘誤項次21)
在耕者有其田政策裡,扮演最關鍵的前置準備與方案研議基礎,為1951-1952年由農復會主導的全省地籍總歸戶,在這項總歸戶統計基礎上,後來各方才能展開對徵收放領放案的政治斡旋。因此徐書不免談到這項工作的故事,徐特別提到曾透過訪談,找到參與該項工作的長輩,現身說明總歸戶做法,並提到長輩說這項工作是在「台中」「中興新村」大禮堂以唱名方式進行(P63)。
在台灣規劃學界大學課程的基本常識ABC,南投的中興新村是在1956-1957年間建造完成,是台灣戰後都市計畫的最重要案例。請問徐世榮教授,1952年4月進行的全省總歸戶統計工作,為何能「穿越時空」,跑到1959年才蓋好的「南投」中興新村大禮堂進行分析工作?冒昧請問你真的訪談過親身參與總歸戶工作的地政前輩嗎(歡迎舉出訪談紀錄)?假設真訪談過,容或他年邁記憶有錯失,或只是聽人轉述,難道長年研究土地改革、教授都市計畫的地政系教授,卻在書寫與校對時沒發現這項「穿越時空」的嚴重錯誤嗎?
如果徐教授仍堅持1952年的地籍總歸戶,能穿越時空到1959年才蓋好的中興大禮堂進行工作,請你拿出史料證據說服大家。
3、第一個學會「瞬間移動」的台灣男子漢-林獻堂先生!(勘誤項次41)
徐教授非常關心本省地主菁英在耕者有其田政策過程裡,是否受到國府尊重,有無辦法在草案研議過程表達意見、發揮影響,因此他對本省地主當時的活動紀錄下了苦功,找許多史料證據支持他的觀點。
徐在新書演講與本書都指出,在1952年省府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階段,當時擔任「省議員」的中部地主林獻堂先生,曾帶頭提出犧牲個人有地主利益,將個人有保留地從三甲降低為兩甲,換取共有出租耕地免予徵收,以保障弱勢共有地主的權益(P73),徐教授藉此描繪本省地主菁英為保障弱勢地主權益,敢於犧牲自我利益,並勇於跟國府對抗的偉大情操。
首先請問徐世榮教授,1949年9月以治病為由離開台灣,避居日本,直至1956年9月客死異鄉,至過世前都未再踏入台灣寶島的林獻堂先生。為何在你書裡,長期避居日本、客死異鄉的「流亡者林獻堂」,竟能變成在1952年瞬間移動回台的「省議員林獻堂」,並帶頭反對土改?
再請問徐世榮教授,你在回應文裡也引述過(顯然表格資訊正確性得到你認可),我製作的行政院階段五項草案對照表(表一),省府草案徵收地主的門檻,為在鄉地主可保留兩甲出租耕地,要到行政院草案最後才大幅放寬為不分在鄉與否,個人地主一律可保留三甲水田。因此省議會建議案當時只有要求刪除徵收共有地徵收條款,何來以犧牲個人有地主保留地額度一甲,換取保障弱勢共有地主權益的修正建議與偉大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