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扭曲史實,轉「啥」正義?六問徐世榮教授

2018-01-18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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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授指出國民黨政府違反法律程序,將本案逕自送交內政部審查,是蔑視省議會法定職權,且行政院完全不理睬議會建議案的說法,是沒有任何史料證據支持,並嚴重背離史實的扭曲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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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徐世榮教授,你若仍堅持國民黨政府是以「違法程序」,越過省議會法定職權審議耕者有其田案,且議會建議案的修正建議完全未被行政院草案採納,更對最後立法院通過條例沒有發揮影響,請你拿出史料證據說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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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1、行政院第267次院會議事日程 封面 (作者提供,195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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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2、行政院第267次院會議事日程 通過耕者有其田草案決議 (作者提供,19521112)

5、省主席吳國楨是因反土改,才在赴美時「被請辭」的嗎?(勘誤項次25、26)

在1953年1月耕者有其田案經中央立法通過後,徐教授對施行細則的審議,提出了一個充滿故事性和渲染力,但完全背離史實的說法:大意是,依據法律規定,本案細則應由民政廳地政局草擬,呈報省主席吳國楨,由省府公告實施,但因吳國楨反土改,壓著細則不公告,因此蔣中正總統藉吳赴美之時,羅織罪名撤換吳,再由蔣中正總統逕自公告細則。

徐透過此段敘述,作為佐證其稱許吳國楨反對土改,願意為台灣人(地主菁英)著想與抵抗,並因此受到國民黨與蔣中正政治迫害的英雄形象,同時塑造耕者有其田政策從頭徹尾便是由蔣中正獨裁領導不合法作為的詮釋觀點。

但事實真相真的如此嗎?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33和35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施行區域之省政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條例之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徐教授根本完全搞錯施行細則的擬定與公告程序。細則是由省府擬定,但並非吳個人可完全左右,最後仍須經由行政院核定後才可公告實施。

那吳真是因反土改,壓住細則不公告,在赴美時,被蔣中正羅織罪名撤除他省主席職位(經典的被辭職),才公告施行細則的嗎?徐教授這個背離史實的歷史敘述完全錯誤,根本是扭曲事實,並在錯誤史實敘述上提出符合其立場的詮釋。

根據聯合報資料與行政院相關檔案,省主席吳國楨在1953年3月9號請假請辭待命前,便已先在3月6日召開第292次省府會議通過省府版本細則。並於3月16日由秘書長浦薛鳳代為決行,將省府版本細則送交行政院核定(參考圖五),並同時送臨時省議會提供意見,而細則隨後在參考議會建議修正後,在4月23日由繼任省主席俞鴻鈞公告實施(參考圖六)。

吳當時是以生病為由請假請辭待命,行政院則在4月10日批准辭呈,並在4月16日由行政院長陳誠主持新舊任主席的交接儀式(吳親自出席),而吳國楨則是遲至5月24日才離台赴美(此時施行細則早已公告實施滿月)。因此根本沒有徐教授指稱吳國楨反對土改,壓住細則不放行,而在赴美之時「被請辭」,後由蔣中正獨裁通過細則,推動土改的扭曲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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