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新冠疫情下,機器人理財業務提升之探索

2021-08-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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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流程,造成要求無專業的入門投資人作投資組合變更的判斷,亦已違背機器人理財平台應提供簡易、快速投資商品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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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投資人若按部就班欲意完成流程,包括閱讀完公開說明書,流程甚為繁瑣,甚有可能因此猶豫、望而卻步,再平衡步驟中斷;致使客戶反而承受未進行市場變動產生之投資風險,亦無法維持原本設定比例;主管機關訂定〈Robo-Advisor作業要點〉之美意豈不盡失?

承上述作業之另一繁瑣流程為:完成轉申購數日後,投資人會陸陸續續收到信託財產交易報告書(因非一日完成,在數日或數周內以零零散散不同郵件分別傳送),其內並記載申購費用詳見公開說明書。亦即:投資人如需了解申購費用,須逐一就不同轉申購之數檔基金另外尋找其公開說明書閱讀。

再者,如投資新手不選擇機器人理財服務,而在銀行線上理財平台另外選擇投資單一共同基金,其與銀行簽訂者雖同樣是「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交易約定事項」,但該投資人卻無須如前述繁瑣步驟執行再平衡。共同基金之再平衡均由基金管理公司(在國內則為投信公司)之基金經理人依其專業判斷、決定,而無須取得所有眾多投資人事先同意的必要。

在申購單一共同基金產品情境下,委託人對信託資金保留運用決定權銀行,應需先取得客戶同意下單申購基金。惟客戶申購基金之後,在基金項下資產(股票、債券、現金等)進行再平衡交易,皆由專業基金經理人作出決策,無需事先取得客戶同意。此為市場實務,亦記載於信託契約中。

為利業者發展「資產管理型」(亦即:全權委託投資)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金管會於2017年8月10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25252號令〉放寬投顧事業透過演算法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者,在維持與客戶原約定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前提下,事先與客戶於契約中約定於個別投資標的或整體投資組合之損益達預設標準,或偏離原約定之投資比例達預設標準時,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證期局於2019年1月16日《證券暨期貨》月刊說明此一放寬措施,但此一放寬僅針對全權委託投資人。目前全權委託投資門檻高達500萬元,進行再平衡,即無須每次要求客戶同意。反之,為機器人理財目標客戶的大眾小資投資人卻須每次按下同意鍵,始得從事再平衡;是否有利國內整體機器人理財業務發展,值得再思。

(2)再平衡可能產生申贖費用

銀行機器人理財平台為投資人所推薦的投資組合恰正是一籃子共同基金,而非基金經理人操盤的股票或債券;因而造成非得入門投資人按下同意再平衡的窘境。投資組合其實也是「組合式基金」(fund of funds,FoF)的樣貌;而即便是組合式基金,基金經理人操盤的項下資產(亦即數檔基金)亦從未要求投資人先按下同意,再去執行再平衡交易。為客戶利益計,業者似應於客戶作過風險評估後,直接推薦入門投資人申購符合其風險的組合式基金,而非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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