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新冠疫情下,機器人理財業務提升之探索

2021-08-01 06:40

? 人氣

銀行機器人理財平台不推薦組合式基金,反而提供投資組合,是否著眼於賺取更多之手續費或通路費,尚待商榷。惟自投資人角度言之,除徒增流程複雜性、亦可能使投資人因而卻步而不再持續加碼投資(亦影響持續在定期定額投資意願)。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此外,雖銀行業者目前就費率以優惠(或免費)吸引投資人,惟在優惠取消後,投資人就投資組合每一檔基金之再平衡產生的申購、贖回均需各別另付手續費,與組合式基金由整個基金的資金池去付費,再分攤到整個基金的費用,有所不同(前者高,後者相對很少)。即使由銀行(或平台業者)自行吸收申購、贖回費用,亦係各別承擔每一個投資組合帳戶因再平衡產生的申贖費用,無論如何,衍生無效率的承擔付費機制。

(3)〈Robo-Advisor作業要點〉未清楚規範銀行業得否準用之

目前國內機器人理財開辦業者共13家(含3家投顧,4家投信,6家銀行)。前揭〈Robo-Advisor作業要點〉全名為〈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於法規上明文揭示適用於證券投資信託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金管會2017年8月10日函令亦僅適用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惟尚未見主觀機關明文說明經營機器人理財之銀行業是否亦得以準用。

二、國外機器人理財服務規範

加拿大證券管理局 (CSA)則於2015年底頒布線上投資組合經理人指南。澳洲證券暨投資委員會(ASIC)於2016年8月頒布機器人理財服務指導方針。2017年4月,英國金融執行管理局(FCA) 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其中涵蓋理財流程的改善(包括機器人理財)的擬議指南。

國外學者有認為,目前歐盟監管架構的幫助不大,並沒有明顯強調支持機器人理財的發展,更未就機器人理財再平衡具體實施加以規範。稍微提及相關事項者為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主張,如客戶根據其所提供之資訊收到機器人理財提出之金融商品的特定投資建議,則需要獲得授權。

然而,如機器人理財顧問向客戶提出構成其投資組合的建議,僅以百分比列出各種資產或行業類別(例如:電子類股票),而未就單一金融商品(例如:一檔共同基金)提出具體建議,則此類建議無需投資人事先授權。

2016年,美國金融監管局(FINRA)表達關切,認為投資流程如果沒有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士的介入,機器人理財顧問提供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存在缺陷。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2017年發布的《投資人就機器人理財應知悉事項》僅提醒投資人:「機器人理財就投資人的投資帳戶執行再平衡的頻率為何?再平衡可能會產生稅收影響,具體影響則取決於投資帳戶的類型。會觸發改變投資組合之資產配置或投資類別變化的因素為何?」針對再平衡執行事項並無具體規範。

喜歡這篇文章嗎?

蔡明欽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