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丁守中提釋憲 爭取18歲擁投票權

2014-10-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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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丁守中21日向司法院遞案,期盼透過釋憲讓18歲公民享有選舉權。(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21日向司法院遞案,期盼透過釋憲讓18歲公民享有選舉權。(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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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法擁有投票權的年齡門檻是20歲,能否仿效世界多數國家降為18歲?今年九合一選舉成為話題。雖然總統馬英九日前表示「多數民意反對18歲擁有投票權」,但藍綠立委都有人支持,也在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取得52委朝野立委連署,今天(21日)向司法院遞案,期盼透過釋憲讓18歲公民享有選舉權。

丁守中今天親自帶著52位立委連署提出的「憲法並未當然限制年滿十八歲國民普世價值之選舉權」釋憲聲請文,前往司法院遞案,並拜會院長賴浩敏。

丁守中表示,全世界192個國家中,約有144個國家國民之投票權年齡為18歲,比例高達75%。丁守中說,內政部雖對投票年齡降到18歲的趨勢表示「樂觀其成」,但卻認為憲法明確規定國民年齡滿20歲才具有投票權,降低投票年齡必須動用修憲。

丁守中認為,這將產生行政權剝奪立法權之疑慮,他說,以我國憲法來看,「20歲以上」的選舉權為「憲法保留原則」,立法機關應賦予選舉權,但「20歲以下」是否應賦予選舉權,則屬立法者自由判斷之空間。民國100年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璽君與羅昌發兩位大法官也曾表示,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並未違憲。

雖然目前已有綠委陳亭妃、鄭麗君、藍委盧秀燕各自提出修憲案,降低投票門檻為18歲應是跨藍綠的議題。不過丁守中表示,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與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半才通過,門檻甚高,短時間內實難達成目標。丁守中期盼大法官會議能接受此一解釋案,並做出有修法空間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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