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暗收鉅款 港人向廉政公署舉報

2014-10-0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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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前排左二)政治風暴尚未化解,又深陷財務風暴。(美聯社)

香港特首梁振英(前排左二)政治風暴尚未化解,又深陷財務風暴。(美聯社)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被揭露曾暗中收受澳洲工程公司UGL400萬英鎊鉅款,、在香港政壇引發軒然大波,香港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梁振英形同收受非法回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行會申報規定,應該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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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民主同盟成員9日中午已向廉政公署舉報,香港政府律政司發言人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律政司司長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處理此案,包括在日後若有需要時考慮及決定應否向任何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公民黨湯家驊表示,梁振英最有可能「背棄董事誠信」(breach of the fiduciary duty),這屬於民事責任。民主黨單仲偕分析,梁振英協助UGL買盤,將戴德梁行賤價賣出後獲取豐厚回報,可能涉嫌行賄,而梁振英是在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收取鉅款萬元,卻沒有申報,做法明顯有問題。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則表示,梁秘密收款事件性質嚴重,如果梁振英瀆職,立法會應提出彈劾。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會嘗試在立法會提出調查,雖然親北京的建制派議員必定阻撓,但希望議員不要考慮政治因素,因為特首如果觸犯《防賄條例》,將對整個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UGL在9日)回應指出「秘密付款」的說法錯誤,「無根據和具誤導性」。有關付款協議是在賣方完全知情下達成的,且此協議在商界時十分「常見」。聲明中指出,「賣方、蘇格蘭皇家銀行以及他們的顧問,都清楚知道UGL打算與梁振英達成有關協議,而戴德梁行在推動和洽談支付梁振英的條款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協議的目的在防止日後梁振英與戴德梁行競爭或向戴德梁行挖角。

然而戴德梁行前主席羅斯(Tim Melville Ross)表示對梁振英的密約毫不知情,「假如梁先生與UGL之間有過任何討論,那跟戴德梁行與UGL的談判是完全分開進行的。」

當時的管理人安永(Ernst & Young),同樣不知UGL和梁振英之間的協議,意味梁振英在與UGL達成協議時未向董事局及管理人申報,可能出賣其他股東利益,有《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貪污交易」之嫌,如主要合約是在港發生,廉政公署可介入調查。

另一方面,雖然UGL聲稱清與梁振英簽訂協議時,並不看好他會當選特首,而且當年梁振英從戴德梁行辭職的時間為簽約之前,無法判定雙方事先是否有過協商。但兩事件發生時間十分接近,又與梁宣布參選特首的時機點重疊,實有啟人疑竇之處。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由於此秘密協議是在梁振英2011年辭任行政會議後、2012年當選特首前發生,完全避開申報機制。梁振英就任後先後於2012年、2013年分兩次收取400萬英鎊;按協議,梁須在2013年12月前、即在任期間為UGL提供協助,事件發展脈絡令人懷疑是否經過精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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