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陳水扁魔咒與「歷史共業」除罪

2021-04-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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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立委蔡易餘19日在立法院質詢。(柯承惠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會計法》第九十九之一條,要為陳水扁不當報銷國務機要費「除罪」。(柯承惠攝)

馬英九曾為「顏清標條款」向全國致歉

不過,這次除罪僅及於行政機關,顯然不夠,因為還有民代、及以假發票報研究費的龐大教授群,於是二0一三年,立法院又通過修法案,在原來的九十九之一條中,增加一道「大尾巴」,「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和一個「小但書」:「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公款公用不能私用,比方教授拿研究費買自家冰箱等就不能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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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個三讀法案引爆眾怒,因為當時顏清標喝花酒却報支業務(特別)費,被民進黨痛批為「顏清標條款」,五天後,馬英九總統出面舉行記者會為修法不周向全國致歉,並同意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請覆議,最後,這個修法案翻盤,不當報銷的顏清標貪汙罪定讞入獄,顏清標感慨,「此事並非由我開始,希望到我為止。」

民進黨反對「顏清標條款」,却痛斥國民黨反對「陳水扁條款」,其道理當然見仁見智,畢竟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搜集的發票,包括貴婦團的星級飯店住宿一報就是三百萬,還有企業主送禮被換貨的價差,都以再報國務機要費,其情節實在超過「合情合理」的範圍。儘管國務機要費案還在更二審等不到開庭,但民進黨要以此為陳水扁解套,還是極具難度,畢竟陳水扁還有國泰併世華案(二次金改弊案)、教唆偽證案(南線專案)、陳敏薰涉買官洗錢案、侵占隱匿公文案未結,若要依法律程序尋求特赦,豈是一樁國務機要費案可了結?

有限除罪,不表示會計人員可以放任不當報銷

回到修法本身,民進黨立委關切「除罪」,但在第九十九之一條的除罪之外,關鍵還在第九十九條本體,「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簡單講,只要會計、審計人員有法律自覺,都不該縱容主官胡報特別費,更不能代為主管籌謀,隨便拿發票頂領特別費,若有不合法的報銷,應拒絕、還應書面聲明異議(留下證據)、若不為主官接受,那得向上級報告,從條文來看,台灣能發生幾可動搖國本的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案、教授假發票案、民代亂報帳案…,只說明一件事:我們的會計、審計不是從根爛掉,就是從頭呆掉,他們正是「歷史共業」的關鍵共犯。

法律為政治服務,政治為民進黨服務,民進黨為陳水扁服務…,扁案像道揮之不去的陰影,纏繞台灣十五年,國會絕對多數的民進黨要通過九十九之一條修法案,動動小姆指即可,但是不能不提醒全國會計審計人員:第九十九條依舊在!就算除了民國九十六年之前的「罪」,不表示特別費、機要費從就可以漫天亂報,抗拒不了主官的胡鬧,就得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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