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路停車「3+1」規則
筆者在加拿大學到的斜坡路停車,至少有三條規則。第一條是前文詳細敘述的,外觀就看得到的「前輪左轉或右轉」;第二第三條是外觀看不到的。
第二條:手煞車必須拉起,且拉足,不能只是象徵性地拉起一點點,讓手煞車處於鬆動狀態,那樣手煞車是不起作用的;
第三條是掛檔:停上坡路或平路,自動檔要掛在「停車」檔位、手動檔要掛在一檔檔位;停下坡路,自動檔在「停車」檔位、手動檔要掛到「倒車」檔位。筆者平時駕駛手動檔車停在下坡路時,就是掛「倒車」檔。
上述三條規則,筆者過去的居住地加拿大BC省的考駕照學習資料「4, rules of the road」上面即有載明,見此網頁,拉到最後頁的「Parking tips and rules」部分:
如果是專業的作業卡車,應該還有第四條,變成「3+1」:在輪子下放置「輪擋」。專業卡車筆者是外行,不涉入。
斜坡路上停車,以上三條規則必須全部執行,一條都不能少。這其中,正確「掛檔」是最基本的停車規則。如果是在平路,只要掛檔正確,手煞車即使沒動作應該也沒問題。但為求安全慎重起見,停車的要求是不管平地還是斜坡,必須拉起手煞車。
手煞車是斜坡停車平安的「第二道防線」;方向盤轉彎則是「最後防線」:如果第一的「掛檔」和第二的「手煞車」這兩個「止動裝置」皆失靈,車輛向前或往後滑動,轉了彎的方向盤就會引導車輛滑動到相對安全的地方。放到這次事故的場合,參考圖二與圖一,工程車方向盤如果是向左轉的,工程車就頗有可能是滑向左側的輪胎堆或其他車輛,造成輕微碰撞,而不是跌落火車軌道釀成巨災。不過筆者懷疑,以上「3+1」條的「斜坡路停車規則」,肇事的司機執行了幾條?
工程車沒能停穩而滑落,最終的責任在誰那裡?專業的工程車筆者不懂,不評論,但台灣普通車輛的考照過程裡,是完全沒有「斜坡路停車」環節的。台灣汽機車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成堆,此次太魯閣號撞車事故透過「斜坡路停車」的小細節將其再次顯露。這一切都迫切需要探討。
*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