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歐洲議會對臺定位的「新三段論」錯在哪裡

2024-04-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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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美聯社)

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美聯社)

中共對臺灣的「政治身份」定位有一個堅持至今的有名「一中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同版本的敘事稍有言詞或順序的差異,但基本主旨相同。無論是中共自己的「一個中國原則」,還是世界各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其來源都出自這個中共的「一中三段論」── 須知,世界各國的「一中政策」在主旨上如果與上述的「一中三段論」相抵觸,中共不會接受,這些國家與中共的外交關係也不會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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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的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臺灣外交部從其連篇文字中挑出三句話並列如此:「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張並無國際法基礎,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只有臺灣民選政府可以在國際上代表臺灣人民(That China’s territorial claims over Taiwan have no basis in international law, that neither Taiwan nor China is subordinate to the other, and that only Taiwan’s democratically elected government can represent the Taiwanese people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ge.)」。這三句話與上述中共的「一中三段論」針鋒相對,可以說,是一個「一中一臺」的「新三段論」。

對此「新三段論」,反對中共的民主輿論,包括臺灣現在的「臺派」政府,自然肯定讚譽有加。但是且慢,歐洲議會這個「新三段論」的表述是有問題的。此三句話中,僅「只有臺灣民選政府可以在國際上代表臺灣人民」無可指摘,另兩句都經不起法律和邏輯的推敲。

「一中一臺新三段論」的法律錯誤

問題從名稱開始。「決議案」將海峽兩岸的兩片土地分稱為「中國」與「臺灣」,這在國際社會的一般名稱意義上沒錯,大家都知道,「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簡稱「中國大陸」或「大陸中國」;「臺灣」是指「中華民國」,或更實用些,是「中華民國臺灣」。

但是,「中國」和「臺灣」充其量只是兩個「方便稱呼」而已,並非嚴謹嚴肅,牽涉憲法層面因素的法律用語,「歐洲議會」的「決議案」不應隨便使用「方便稱呼」,從而出現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違憲)的結果,理由如下:

一、在憲法層面,臺灣也是「中國」。臺灣現在的國名「中華民國」,簡稱就是「中國」,英語是「Republic of China」,和對岸的英語國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一樣,都是「China」。在憲法層面,現在事實上存在著「兩個中國」,而非「一中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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