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歐洲議會對臺定位的「新三段論」錯在哪裡

2024-04-0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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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美聯社)

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美聯社)

中共對臺灣的「政治身份」定位有一個堅持至今的有名「一中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同版本的敘事稍有言詞或順序的差異,但基本主旨相同。無論是中共自己的「一個中國原則」,還是世界各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其來源都出自這個中共的「一中三段論」── 須知,世界各國的「一中政策」在主旨上如果與上述的「一中三段論」相抵觸,中共不會接受,這些國家與中共的外交關係也不會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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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的2月28日,歐洲議會在其外交與安全事務的決議案中就臺灣問題給出一番論述,臺灣外交部從其連篇文字中挑出三句話並列如此:「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張並無國際法基礎,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只有臺灣民選政府可以在國際上代表臺灣人民(That China’s territorial claims over Taiwan have no basis in international law, that neither Taiwan nor China is subordinate to the other, and that only Taiwan’s democratically elected government can represent the Taiwanese people on the international stage.)」。這三句話與上述中共的「一中三段論」針鋒相對,可以說,是一個「一中一臺」的「新三段論」。

對此「新三段論」,反對中共的民主輿論,包括臺灣現在的「臺派」政府,自然肯定讚譽有加。但是且慢,歐洲議會這個「新三段論」的表述是有問題的。此三句話中,僅「只有臺灣民選政府可以在國際上代表臺灣人民」無可指摘,另兩句都經不起法律和邏輯的推敲。

「一中一臺新三段論」的法律錯誤

問題從名稱開始。「決議案」將海峽兩岸的兩片土地分稱為「中國」與「臺灣」,這在國際社會的一般名稱意義上沒錯,大家都知道,「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簡稱「中國大陸」或「大陸中國」;「臺灣」是指「中華民國」,或更實用些,是「中華民國臺灣」。

但是,「中國」和「臺灣」充其量只是兩個「方便稱呼」而已,並非嚴謹嚴肅,牽涉憲法層面因素的法律用語,「歐洲議會」的「決議案」不應隨便使用「方便稱呼」,從而出現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違憲)的結果,理由如下:

一、在憲法層面,臺灣也是「中國」。臺灣現在的國名「中華民國」,簡稱就是「中國」,英語是「Republic of China」,和對岸的英語國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一樣,都是「China」。在憲法層面,現在事實上存在著「兩個中國」,而非「一中一臺」。

二、「中華民國」的「憲法領土範圍」至今包含大陸地區。「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並未明確劃定領土疆界,但於2012年修正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第1條寫道「國家統一前……」,明示,目前海峽兩岸的「兩個中國」終將「統一」成為「一個中國」;在第2條則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明示:海峽西岸的「大陸地區」也屬「中華民國領土」。

當然,領土範圍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更的。於2005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此《增修條文》的開端便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便就此作了規定,在「第1條」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但這個法律步驟從未出現過,亦即,中華民國固有的「憲法領土範圍」並未變化過(暫不提蒙古),「大陸地區」至今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三、有人或會說,以上所陳列的,都僅僅是「一紙憲法」的「文字遊戲」,屬「紙上談兵」,沒有實際意義(當然並非如此,這是另一個重大課題)。倘如此,我們可來看現實。

眾所周知,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中國」是四大創始國之一。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出現,「中國」就是「中華民國」。1949年,國府在內戰中失利,竭其所能,將「國體」遷至臺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同年成立,世界上於是出現「兩個中國」。儘管如此,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仍然是「中華民國」,亦即,「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是包括「大陸地區」在內的「全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在聯合國層面,「中國」依然是「中華民國」。此情此景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現後持續了22年之久,直到1971年,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從那之後,半個多世紀過去了,「中華民國」自身的「憲法國體狀態」一如1949年後至1971年的22年間,完全沒有改變:依然「在臺灣」,國名依然是「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範圍依然涵蓋大陸,是「臺澎金馬+大陸地區」。如此同一個「中華民國」,從1949至1971年,長達22年,在世界範圍,在聯合國層面,都「是中國」,今天怎麼就「不是中國」,「是臺灣」了呢?

文行此處,道理變得十分清楚:這些年來,在憲法層面,「中華民國」的「中國」性質沒有變;變的,是世人逐漸改變的「認知觀念」:大家不再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國」,只認他「是臺灣」,而「中國」,現在只屬於中共(此議題可參考本人文章《國名陷阱,藍綠互入》)。

但是,法律在論事斷事時,依據的必須是「客觀事實」,而決不能是「主觀認知」,否則,「指鹿為馬」或會是最輕的可笑後果。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兩篇文章的標題,即是兩個典型例子:一個標題是《秦剛舉【開羅宣言】稱台灣應歸還 被打臉那時還沒中國》──《開羅宣言》是1943年公佈的,「那時還沒中國」?太好笑了吧?不知是誰「被打臉」?說來也很可悲,不知道1943年時世界上「有中國」,讓人想到相似的情景:大陸中國部分年輕人不知道1989年有過六四屠殺。

另一個標題是:《跟中國「一中原則」很不同:美國「一中政策」不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是如此嗎?讀者可自行看看美中間的三個公報,本文僅舉時間上最接近現在的1982年公報為例:「美國在臺協會」網站刊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明載道:「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英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注意,在該「美國在臺協會」網站上,英文版的兩個動詞「recognized」和「acknowledged」在中文版裡都是「承認」。

美國政府的公報文字表述得如此清晰,卻要把「美國的『一中政策』不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硬塞給美國,這是否「強暴美意」?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不真不誠虛假可笑的描述?因為當事人在敘述這些嚴肅的國際政治事務時,依據的不是「客觀事實」,而是主觀的「好惡認知」,於是可笑的「指鹿為馬」層出不窮。 

四、「歐洲議會」亦然。當他聲稱「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張並無國際法基礎」時,他怎麼面對「臺灣」對「中國」的「領土主張」,即前文詳列的「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大陸地區」?當他斷言「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時,他有否考慮過,或是否知曉,中文世界對此議題早有一個說法,叫做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分立」?歐洲議會的這個「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具體該如何解釋,才能與這個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分立」的事實相配相合,不矛盾衝突?

此外,在這個「新三段論」之前,決議案還有一個重要表述:「recalls that the EU’s ‘One China policy’ remains a cornerstone of EU-China relations; 提醒,歐盟的『一中政策』仍然是歐─中關係的基石」(臺灣外交部忽略了這一點)。請看,前文還在說「一中政策」是「基石」,後文卻立即出現「一中一臺」的「新三段論」,這邏輯矛盾該怎麼解釋?

以上質疑並不僅針對歐洲議會,也適用於全世界一切,且數量可觀的類似言論,包括前美國國務卿彭佩奧,他一面力倡「中共≠中國」,一面又稱 「臺灣從不屬於中國(Taiwan has never been part of China;China has never ruled the island nation.)」,把「臺灣從不屬於中共」說成「從不屬於中國」,又回復到「中共=中國」了。

動機

歐洲議會為什麼會出臺這麼一個「一中一臺三段論」?猜想有四個主要原因。

一、「基礎原因」:歐洲向來堅持「進步價值」,維護人權,保護弱勢,捍衛民主等等。現在是弱勢的民主臺灣被強勢的專制中共欺凌,歐洲當然要發聲站在臺灣一邊;

二、「陰謀論」的原因:報復中共在俄烏戰爭中支持俄羅斯。既然你動我的烏克蘭,我就動你的臺灣。就這點來說,中共「被歐洲挺臺灣」,用幫助俄羅斯換來歐洲的「一中一臺」,咎由自取;

三、維持亞洲與世界地緣政治的民主與和平「現狀」:臺灣的民主制度必須被保護住、解決兩岸紛爭必須用和平方式;

四、身為歐洲的「安全因素」。歐洲對臺灣只有「捍衛民主」的遠方道義聲援,沒有「保護臺灣」的實際軍事責任,並未在實質上捲入兩岸事務,言詞辛辣些也不會影響臺海現狀。而且歐洲向來是中共執意要拉攏以對抗美國的「統戰對象」,歐洲再兇,中共也不便翻臉。因此,歐洲其實是一個「道義的安全角色」,與美國很不一樣。美國是臺灣的「保護神」,深深介入兩岸事務。美國如果也發表相似言論,很可能會被中共視為美國「實質放棄一中政策,走向支持一中一臺甚或支持臺灣獨立」,從而觸發中共的「反分裂法」,陡然升高臺海戰爭風險。這就是為什麼拜登對賴清德當選總統的即時反應是一句冷冷的「不支持臺灣獨立」。就此而言,歐洲和美國彷彿是在唱「黑白雙簧」:歐洲扮黑臉,挺臺灣,批中共;美國扮白臉,壓制臺獨,安撫中共。

由此看來,歐洲議會的「一中一臺新三段論」在國際輿論上有利臺灣,實質利益上也能在各領域更強化臺歐關係,這也是此決議案所鼓勵的。但在地緣政治層面,此案目的是「維持現狀」,對提升「臺灣主權」成效甚微,因為,動到「臺灣主權」,也就會動到「現狀」。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可看到,臺海局勢根本未受此決議案影響。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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