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十週年省思——國民黨的「太陽花」,民進黨的「白恐怖」

2024-04-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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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阻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定。(資料照,林瑞慶攝)

太陽花學運攻佔立法院,阻止《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定。(資料照,林瑞慶攝)

「太陽花運動」十週年,竟然「省思」出標題的內容,這豈非錯亂費解荒誕?是的,臺灣政治存在著太多荒誕,本人在疫前的相關文章《一個巴掌搧回太陽花運動的荒誕》中有過列舉。本文議題是該文的延伸,是又一個荒誕:「罪惡的白色恐怖」與「美好的太陽花運動」相提並論,還互換了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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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白色恐怖」與「二二八」是兩回事。本文只談「白色恐怖」,無涉「二二八」)

荒誕:太陽花運動=白色恐怖

眾所周知,臺灣社會對待「白色恐怖」與「太陽花運動」的態度是截然相反的。對「太陽花運動」,民進黨譽之為「公民不服從」的民主運動,全盤肯定歌頌之,國民黨對此反駁無力;對「白色恐怖」,民進黨將其定性為「威權」、「專制」、「侵犯人權」、「政治迫害」……,徹底否認,國民黨對此的態度比對待「太陽花運動」更消極,不但幾乎沒有反駁辯護,更還常常懷著「原罪╱內疚感」附和之。

然而,這現象是不對的,故本文反其道而行,「等化」此兩者,「太陽花運動=白色恐怖」,因為此兩者間有著重大的共同點。其實,只要跳脫臺灣社會固有的「政治正確」思維框架,換個角度深入思考一層,「太陽花運動」與「白色恐怖」的共同點是不難理解的:從「目的」到「手段」,此兩者的性質幾乎相同。

既然「目的」和「手段」性質雷同,此兩者「事主」的「身份」自然也可互換了(由於民進黨全力支持「太陽花運動」,姑且視民進黨為「事主」),於是有了本文標題。更清晰完整的表述是:「太陽花運動」是民進黨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是國民黨的「太陽花運動」。

「太陽花」媲美「白恐怖」,從「目的」看到「手段」

說「太陽花」和「白恐怖」的「目的手段」幾乎相同,邏輯是這樣的:「太陽花運動」和「白色恐怖」的主旨,都是反共拒共,差別只在,「白色恐怖」所反的,是身在臺灣的共產黨人及事實上或可能成為其盟友的左翼人士;「太陽花運動」所拒的,則是身在對岸大陸,欲藉「服貿協議」進入臺灣的中共勢力 ──「服貿協議」一旦簽定,對岸據此協議來臺的「商務人員」即便身份上不是共產黨員,也肯定代表中共意志,否則他們不可能通過中共的「審查」被允許來臺。「反共拒共」,這是「太陽花」和「白恐怖」在「目的」層面的相同性質。

至於在「手段」面,此兩者都是「程序不義」:「白色恐怖」的「擴大化鎮壓」與「嚴刑峻法」固然「程序不義」辯無可辯,「太陽花運動」的衝擊與佔領國會廳堂,又何嘗不是違法乃至嚴重犯罪行為?有一個極佳的參照案例:2021年1月6日發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不滿總統選舉結果的美國民眾「進入╱衝擊」國會大廈事件。事後,當時的參與者受到嚴厲追緝清算與司法審訊判刑,由此可見「衝擊國會」的性質非常嚴重。臺灣的司法機構以「公民不服從」為名,將「太陽花運動」的衝擊與佔領國會「輕輕放下」,不知未來的史評會如何看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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