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歐洲議會對臺定位的「新三段論」錯在哪裡

2024-04-05 07:10

? 人氣

但是,法律在論事斷事時,依據的必須是「客觀事實」,而決不能是「主觀認知」,否則,「指鹿為馬」或會是最輕的可笑後果。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兩篇文章的標題,即是兩個典型例子:一個標題是《秦剛舉【開羅宣言】稱台灣應歸還 被打臉那時還沒中國》──《開羅宣言》是1943年公佈的,「那時還沒中國」?太好笑了吧?不知是誰「被打臉」?說來也很可悲,不知道1943年時世界上「有中國」,讓人想到相似的情景:大陸中國部分年輕人不知道1989年有過六四屠殺。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另一個標題是:《跟中國「一中原則」很不同:美國「一中政策」不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是如此嗎?讀者可自行看看美中間的三個公報,本文僅舉時間上最接近現在的1982年公報為例:「美國在臺協會」網站刊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明載道:「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英文:「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注意,在該「美國在臺協會」網站上,英文版的兩個動詞「recognized」和「acknowledged」在中文版裡都是「承認」。

美國政府的公報文字表述得如此清晰,卻要把「美國的『一中政策』不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硬塞給美國,這是否「強暴美意」?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不真不誠虛假可笑的描述?因為當事人在敘述這些嚴肅的國際政治事務時,依據的不是「客觀事實」,而是主觀的「好惡認知」,於是可笑的「指鹿為馬」層出不窮。 

四、「歐洲議會」亦然。當他聲稱「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張並無國際法基礎」時,他怎麼面對「臺灣」對「中國」的「領土主張」,即前文詳列的「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大陸地區」?當他斷言「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時,他有否考慮過,或是否知曉,中文世界對此議題早有一個說法,叫做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分立」?歐洲議會的這個「臺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具體該如何解釋,才能與這個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分立」的事實相配相合,不矛盾衝突?

喜歡這篇文章嗎?

舒緗家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