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安全 高雄市府勒令榮化停工

2014-08-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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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工自行宣布停工4天,今日到期,高雄市政府則援引工廠管理輔導法,正式勒令榮化停工。(圖為榮化董事長李偉謀,吳逸驊攝)

李長榮化工自行宣布停工4天,今日到期,高雄市政府則援引工廠管理輔導法,正式勒令榮化停工。(圖為榮化董事長李偉謀,吳逸驊攝)

李長榮化工日前在外界壓力之下,宣布自行停工四天,強調配合檢警調查。而四天期限即將屆至,但高雄市政府表示並不準備讓李長榮化工馬上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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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經發局長曾文生今日(8日)表示,準備引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並援引經濟部對雲林台塑六輕廠的解釋函,要求李長榮化工在接到公文後自行停工,經審查提出改善計劃後才可復工。同時表示,李長榮化工必須確保石化管線與生產設備的安全性無虞後才可繼續營運。

勒令停工高市援引六輕前例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且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工安事故,導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工廠必須在原因消滅後才可向主管機關聲請復工。

曾文生指出,雖然地底鋪設的石化管線不屬於工廠內部,但仍為工廠設備的延伸,工廠負責人對此負有管理責任。

曾文生表示,此舉是參考三年前發生六輕意外事件時,經濟部對雲林台塑六輕廠發的解釋函,同時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所決定的處置。榮化的石化管線在氣爆案發生後造成重大工安事故,榮化有義務提出改善措施,確保附近工廠及民眾的安全。

榮化不服:依法丙烯並非危險物品

經發局表示,今天就會將公文送至李長榮化工,榮化在接到公文後,處分便生效。李長榮化工必須在提出改善辦法經專家審議後再來決定可不可以復工。

對於經發局的決定,高雄市長陳菊表示支持。但李長榮化工則說,不服經發局的決定,並表示高雄市府的停工決定於法無據,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的危險物品申報並不包含丙烯。若市府擅自決定停工處分對於李長榮化工並不公平,目前公司內部正在開會討論,稍晚會對市府決定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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