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版江國慶?德州死囚冤獄調查

2014-08-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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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林漢在2004年2月遭處決之前的留影(取自網路)

威林漢在2004年2月遭處決之前的留影(取自網路)

1991年12月23日,德州東部納瓦洛郡(Navarro County)科西坎納(Corsicana)的一戶民宅突然起火,23歲屋主威林漢(Cameron Todd Willingham)僅受輕傷逃出,3個女兒(最大的僅2歲)卻命喪火窟。當局調查發現,威林漢涉嫌縱火,殺害親生女兒,目的是掩飾自己虐待女兒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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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林漢堅稱自己無罪,儘管律師百般勸說,但始終拒絕以認罪換取無期徒刑,並在1992年被陪審團判處死刑。威林漢持續上訴,經過多年纏訟,2004年2月17日,他被送進德州亨次維(Huntsville)監獄的死刑執行室,由獄方人員以靜脈注射毒劑的方式處死,時年36歲。直到生命盡頭,威林漢不曾認罪。

然而本案偵辦與審理過程,從一開始就爭議紛紜。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威林漢縱火殺人案很可能是一樁冤獄。果真如此,這將是美國近代史上第一樁無辜者遭司法體系處死的案例,對美國廢死運動(目前仍有32州尚未廢死)意義極為重大。

對於強力支持死刑、一心將威林漢送上黃泉路、有意在2016年代表共和黨問鼎白宮的德州現任(2000年上任)州長裴瑞(Rick Perry),也是「意義重大」。

冤獄之所以為冤獄,關鍵在於兩大疑點。首先,威林漢的「縱火」事證一再被專家質疑、推翻,只不過裴瑞始終拒絕採信,拒絕為威林漢開出一條生路,《紐約客》(The New Yorker)雜誌在2009年做了深入完整的報導

第二點,威林漢的另一個「罪證」來自獄友告密,「揭露」他在獄中曾坦承犯行,然而這名關鍵證人韋伯(Johnny E. Webb)不但前言不對後語,而且根據《華盛頓郵報》3日刊出的調查報導,他很可能只是檢察官用來坐實本案的工具。

華郵與民間組織「無罪計劃」(Innocence Project)合作,取得韋伯錄音專訪,他詳細說明當年自己如何在證人席上當庭說謊,以換取本案的檢察官賈克森(John H. Jackson)幫他爭取減刑;而且在他出獄之後,賈克森還在當地一名富裕牧場主人皮爾斯(Charles S. Pearce Jr.)協助之下,為他提供金錢、就學等各方面的協助,目的就是確保他願意合作、不要翻供。

除了韋伯的錄音專訪,華郵還發掘出大批私人信件與法庭文件,充分顯示賈克森檢察官多年來如何煞費苦心,幫助因為搶劫罪入獄的韋伯爭取改判、提前假釋、州長特赦;還幫他從日子難過的州立監獄移監到家鄉的監獄。法律專家認為,這些事證如果是在2004年2月17日之前曝光,威林漢應該有機會爭取全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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