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 中央地方互推管線責任

2014-08-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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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5日表示,高市府對地下管線應該知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5日表示,高市府對地下管線應該知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高雄石化氣爆造成嚴重死傷,地下管線管理責任引發中央地方口水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5)日表示,高雄市自民國77年通過「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101年再演變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從事前許可、施工管理到維護計畫都是許可制,「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其實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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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群說,考量管線在各地方由地方政府管轄、園區歸園區、石油又不同,有各自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使訂出專法,可能涵蓋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園區仍歸經濟部、在高雄市區內仍歸高雄市政府管轄,「並不可行」。他強調,地下管線管理,現行法令已全面涵蓋,「絕非無法可管」。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並確實執行;事前未申請,最高可罰10萬元,維護時違反規定可罰2至8萬元,還可按次開罰。孫立群據此認為,高市府對地下管線應該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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