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重新做人,卻遭司法打入地獄!一部電影揭「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後冤屈

2020-12-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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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吳俊翰說自己被刑求,檢察官質問:「是哪個警察?當時為什麼不講?」吳俊翰接著說當時被警察抓到就矇著眼睛、走一步就被打、滾下樓梯,他心臟病發、被送醫後又被拖回去做筆錄,只能配合警察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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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會怎樣?」檢察官不耐煩問。「我不敢想。」吳俊翰時隔14年眼神依然有驚恐。至於當年船長卡拉OK老闆洪清一,曾在警方偵辦方向被質疑在被害飯菜下藥,但當洪清一翻供說有看到王信福拿槍,這個指控竟然就消失了。

王信福在法庭上始終保持沉默,最有情緒起伏的一段,是前女友張清梅以證人身份登場時。張清梅說,當時是為了慶祝她懷孕才去唱歌,沒想到女兒生日那天就是與王信福最後一次見面,隨後她只能在2000年嫁給別人──看著無緣的戀人,由已平反冤案死囚徐自強飾演的王信福展現滿滿情緒、一副就要站起來的樣子,但他最後終究沒能站起,只能看著曾經給他夢想的人離開法庭。

至於凶槍,王信福返台一開始就要求驗指紋,確實驗不到,但檢察官仍堅持「驗不到不代表沒有」,視無罪推定為無物。

檢察官也猛力攻擊王信福被認定「流氓」的過去、認為不應縱放,在法庭的最後陳述,王信福終於緩緩起身,說出他這14年後站上法庭的最無助心情:「冤枉一個『壞人』,好像只是剛好而已……」

救援冤案作家看「無罪推定」:一個有前科、被國家蓋章認證是「流氓」的人,有沒有這種權利?

《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上,長年關切死刑案件、曾救援過鄭性澤的本片編劇兼製作人張娟芬直言,王信福並不是一個人們期待的「典型冤獄」,所謂冤獄最好找到現場關鍵凶器,驗了DNA指紋發現真凶不是他、抓到了真正的凶手,被告最好也要身家清白、討人喜歡──很不幸的是,王信福案並不符合這樣對冤案的想像,但也因此,救援此案就顯得特別重要。

張娟芬說,王信福案其實正考驗人們如何看「無罪推定」,這是每個人都有的基本權利,而王信福迫使人們思考:「好人」有,那「壞人」有沒有?一個有前科、被國家蓋章認證是「流氓」的人,有沒有這種權利?

「最關鍵往往在『壞人』身上,因為『好人』非常可愛、有他的優勢,他不需要動用到基本人權保護,最需要用到的反而是『壞人』,在被告席上有瑕疵的人。」張娟芬說,人們看王信福案往往會先做道德審判,質疑「沒殺人為什麼要逃亡」,王信福案要平反確實很困難、要對抗大眾直覺,但也會因為這樣變成非常有意義的救援案件。

至於《審判王信福》裡最後的王信福心聲,張娟芬說,雖然全片對白取自法院卷證,只有這段不是,是張娟芬多次探視王信福、聆聽其想法揣摩出的台詞──法庭不會給被告那麼多時間講話,王信福當場或許也只能喊一句「不是我做的」就被判死刑了,但電影揣摩出來的最後陳述,也帶到張娟芬對王信福案深刻的體認:冤枉一個「壞人」,只是剛好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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