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舞弊vs非舞弊,論文被國際期刊撤除vs五位審查委員背書力挺

2017-09-0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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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論文被註記「撤除」是學術舞弊的認證,台灣學術界透過公文主張「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則是舞弊與包庇的認證。(資料照,取自網路)

作者表示,論文被註記「撤除」是學術舞弊的認證,台灣學術界透過公文主張「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則是舞弊與包庇的認證。(資料照,取自網路)

「淫蟲」與「非淫蟲」的故事

在30年前,兩岸開始開放交流的時候,有這種傳聞。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台商,如果被公安抓到嫖妓,台胞證就會被蓋上「淫蟲」!前立委邱章又補充一個故事,一位台胞證被蓋上「淫蟲」的台商,向公安賄賂,希望公安可以將證件上的「淫蟲」消除;公安收取賄款,請台商將證件留下,明日來取。到了第二天,台商拿到「淫蟲」上方被蓋一個「非」字的台胞證;也就是說,「非淫蟲」是台商嫖妓且賄賂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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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蟲」與「非淫蟲」的故事是陳年往事,但台灣的學術界卻正在發生「舞弊」與「非舞弊」的故事,這是「論文被國際期刊撤除」與「5位審查委員背書力挺」的拉鋸戰!

「舞弊」與「非舞弊」的對抗

我在2017年5月向國際期刊檢舉台灣學者的「舞弊」行徑;然後從8月3日開始,被我檢舉的「舞弊」論文的每一個頁面被註記上「撤除的論文」(RETRACTED ARTICLE)。然而,台灣管理學界仍然堅持它是高品質、合法、合理的升等副教授代表著作。請大家參考圖1至圖5的左邊,右邊則是我在2016年11月開始發表的舉證舞弊圖示。

圖1- 被撤除論文的第161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1- 被撤除論文的第161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2- 被撤除論文的第162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2- 被撤除論文的第162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3- 被撤除論文的第162-163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3- 被撤除論文的第162-163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4- 被撤除論文的第163-164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4- 被撤除論文的第163-164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5- 被撤除論文的第165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圖5- 被撤除論文的第165頁(左)與我當初的舉證頁面(右)。(劉任昌提供)

「匪夷所思的舞弊」對上「引用上或有疏失」的故事

事件是如此發展的:我在2016年10月向當事人服務機構檢舉這個舞弊案件,沒獲得回應;我只好在12月向教育部檢舉,最終在2017年8月11日獲得教育部轉告當事人所屬學校決議:「綜合五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在論文研究主題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但在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

學術倫理審查都是保密進行,我卻如此這般的公開發表,再檢舉。在爭議論文被註記「撤除」後,我應該就此打住。以上是使用一般學術標準與人情常理的看法,但台灣管理學界的文化與思維就是不一樣。在我掙扎將近一個月之後,我決定向媒體公開暨南大學財金系副教授撰寫之金融風暴研究(financial crisis research)被期刊撤除的事實。

回顧過去10個月的揭弊奮戰過程

我在2016年11月24日發表「同樣是Doctors頭銜,但這種Ph. D.升等論文讓M.D.們情何以堪?」揭露圖1的弊病,而說明:第一句的「…they has been studied to…」複數主詞配上單數動詞,第二句「From the …Since… The…」沒有句首、句尾、動詞。第三句「we extended… and investigates…」用過去式,又用單數現代式動詞…這篇荒腔走板作品的作者,因這篇文章剛拿到中華民國教育部頒發的「副教授證書」。

我又在2016年12月1日發表「SSCI是學術品質的保證?還是學術舞弊的掩護?」說明圖1內容是如何逐字、完全抄錄Ho(2014)的文字,但卻沒有在內文說明是模仿Ho(2014)的研究議題與方法,更沒有將Ho(2014)列為參考文獻。這個行為違反著作權法,也違反學術倫理。

然後在2016年12月1日發表「副總統陳建仁的論文是抄襲?還是瑕疵?」說明圖2至圖5的舞弊內容,我更強調:西方、非洲、印度、中國…的全球學者或中小學生看過這篇來自台灣副教授的著作後,會如何鄙視台灣的水平!?更重要的是,這種模式的建立,會導致更多人起而效尤,毀滅台灣!

公開具名檢舉舞弊就不會被吃案或包庇?

當時,我心裡想著,我都已經公開舉證與發表舞弊證據,相關當局應該沒有吃案或包庇的空間了,所以,我在2016年12月向教育部檢舉。

經過寒假,又在新學期開學後的1個月,我沒有聽到回音。我就預期會有類似「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的決議。所以,在等待教育部回覆期間,我花3個月的時間撰寫英文的舉證報告,在5月底寄給Scientometrics期刊,主編立刻跟我密集通訊,也展開調查。我在7月底得知期刊決議撤除該論文。然後在8月3日看到撤除論文公告,也看到相當於台胞證被註記「淫蟲」的論文頁面(圖1至圖5的左側)。

但很不幸的,我在8月11日收到如下通知:有關您檢舉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等情事乙案,本部說明如下:「該校回復略以:本案業請許師說明,並請5位原審人審查,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經學校違反學術倫理調查小組決議,許師無違反學術倫理,再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決議,出席委員全數同意本校學術倫理調查小組之決議『綜合5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在論文研究主題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但在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

現在,教育部還在頭痛如何處理我打死不退的纏鬥,對上許副教授所屬「校教評會」與「5位原審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的事實。

揭露已經被撤除的論文很不道德!更是無奈!

再度回顧我向國際期刊檢舉的經過。在我確知Scientometircs期刊調查已經接近收尾階段時,我在6月26日發表「學術舞弊成因──低薪、壓力、獎金、關係、互惠、依老賣老」說明:西洋的照妖鏡可能在近日升起,大家準備睜眼觀看國內的學術大老們,如何為(可能即將)被撤除的文章找類似「雖有瑕疵,但不容否定貢獻」的藉口?

我真的想就此打住!因為期刊單位不可能再宣布撤除論文(RETRACTED ARTICLE)是誤會,或是在「撤除」前面註記一個「非」。但是,面對台灣管理學界的舞弊行性與包庇文化,我不能不排除他們透過集體結盟的舞弊與包庇習性,向全球學術界宣示這篇文章「非撤除」。所以,我只好再度掀起這個台灣管理學界集體製造的瘡疤。

透過輿論與新聞媒體施壓確實有效果

在我去年12月向教育部檢舉之前,我先發表3篇文章揭露這個荒腔走板的舞弊案例,似乎導致教育部對當事人所屬學校的調查報告退回2次;但靠管理學界的集體努力,他們還是成功了!但他們萬萬沒想到,在我從風傳媒「劉任昌觀點」消失的3個月期間,我日以繼夜地去擦亮西洋照妖鏡。現在,我意識到他們又集體主張:戴上面具,就不是妖怪。我只好再寫出這篇文章。

這種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包庇,不能怪教育部,因為基於學術自由精神、尊重專業的原則,教育部只能將涉及舞弊的案件交給各學群的大老審理。舞弊與敗壞是如此地迴旋傳遞,我只能用非常手段對抗之,相當於公開他人的台胞證被註記「淫蟲」的隱私。

台胞證被註記「淫蟲」是嫖妓的認證,台胞證被註記「非淫蟲」是嫖妓與賄賂的認證。論文被註記「撤除」是學術舞弊的認證,台灣學術界透過公文主張「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則是舞弊與包庇的認證。這就是台灣管理學界的文化與習性!誰搞出來的?這些人潛伏在上市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學會理事長、公私立大學、副校長、校長...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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