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統一臺灣工資不二價的典型敗國政策

2017-08-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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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人及在地投資人都外移他遷,經理人都出走另謀良棲,國家人才也因為就業機會空無而大舉外流的時候,再來考慮思索「經濟維生與經濟吸引力何在」之戰略問題,恐怕已經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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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60年代公定物價「不二價」時代復辟?

然則以今天臺灣現實看,當國家動員政策工具手段,率由官定基本工資已與公開自由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工資」,拉齊一致而無差異時,不啻是要讓整個臺灣社會正式進入「勞動服務價格」全面採取了舉國一致的「工資不二價」機制。

這種「不二價」型態的社會價格機制的出現,不免讓人回想1950~1960年代的公定民生物價「不二價」時代,似乎是讓固陋體制起死回生、復甦重新再來。

然則,今天臺灣勞動市場的「統一定價+不二價」規範,與1950~1970年代,政府針對商品市場所採取的「統一定價+不二價」規範,有極大的市場屬性與政經社會效應不同。

當年商品價格規範,是政府透過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機制,針對個體經濟層面,對於實物經濟民生物價及產業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高強度「限漲」管制掌控,也賦予極大刑責的節制手段以為壓制,惟是在整個機制中,仍然保留了極大的產業別、商品別的高度差異彈性。然則,儘管如此,「統一定價+不二價」在臺灣,實施二十幾年的結果是,根本限制了國家商品經濟部門的創新發展,及其能夠持續研發改善精進的動能,遲至1980年代自由開放與規制鬆綁,才促使臺灣從落後農業部落經濟社會,快速轉進高科技現代商業經濟社會,成就了臺灣奇蹟。

臺灣全面性敗國的經濟治理模式

但是,今天自從勞基法以「基本工資」制,強制施加產生的勞動服務價格規範,是政府藉由公權力透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機制,針對總體經濟層面,對兼攝實物經濟及象徵經濟的勞動市場價格,所進行的高強度大滲透「非漲不可」管制掌控,並賦予極大刑責作為干預管制手段的虎倀,用為「鎮壓」,而更嚴厲於當年物價管制的是,這個機制對於所有產業類型、所有職種職類別都包括在內,也完全涵括了一切適用工時制的「體力工」與責任制的「非體力工」,悉皆納管不諱。

也因此,勢必會產生類似當年,且更甚於當年,物價管制的「扼殺創新」以及「抑制甚或滅絕經濟研發改善精進動能」的極度負面作用力,其立即引申之結果,必將使得臺灣根本無法邁進新世紀知識經濟社會,無法養成自我特色吸引力與競爭力,當然更無法與國際社會有效直面接軌,必將註定臺灣經濟社會,成為世界經濟孤兒,全球化的邊際邊陲國家。

這的確是個絕對會導致臺灣全面性敗國的共產主義經濟治國模式,是臺灣必所不能承受的重傷害,非即與予調適矯正不可。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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