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統一臺灣工資不二價的典型敗國政策

2017-08-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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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高到 22k,圖為會前勞動部部長林美珠致詞。(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基本工資調高到 22k,圖為會前勞動部部長林美珠致詞。(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蔡英文掌政500日內第二度透過勞動部逆勢調高基本工資,計為勞工加薪10%,使得「官定基本工資」與「市場薪資起薪」完全拉齊,讓臺灣勞動市場交易價格嶄現「統一定價」及「不二價」新格局;然則,從長遠前瞻性觀點看,這一個顯然極左派的新政策發展,卻將大大敗壞臺灣經濟社會活力實力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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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連兩次調增10%

蔡政府勞動部在2017年8月18日周五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自2018年元旦起,基本工資的月薪,從現行2萬1,009元調升4.72%至2萬2,000元,預估有166萬9,400名勞工受惠;基本工資時薪,從133元調高至140元,預計會有39萬300名勞工可以獲得加薪。勞動部2017年8月21日公布包括勞健保、勞退及人事支出等總人事成本,雇主將新增加近300億元負擔(勞動部數據則指雇主增162.89億元),而政府增加9.82億元、勞工增加7.57億元負擔。時薪部分,基本工資增加7元,預估每年勞、資及政府成本預計增加58.19億元,其中資方新增54.28億元成本、勞方自負額增加2.08億元、政府也增加1.83億元支出。

儘管如此,供給面僅僅相當有限代表性的所謂「勞團」,一方面因為訴求被實現大表興奮,另方面卻也因為同時間南韓一次調升基本工資16%事件的映照,而激越表達憤怒與抗議。

「最低工資」制的本旨

最主要原因是過去三十幾年,臺灣主政當局、粗略學者專家以及理盲濫情的激越民粹,悉將「基本工資」(basic wage)與「市場工資」(market rate)混為一談,以為「官定基本工資」就是「自由市場最低工資」,以致認為使用政府公權力干預所設定的「基本工資」,就是等同於自由市場機制運作下產生的「市場工資」。

我國「基本工資」體制在政策屬性與原本決策用意,與國際間較為廣泛適行的「最低工資(minimum wage)」制,較為相近,可以用作政策比較分析探討基礎。

根據世界勞工組織ILO針對全球既有制訂「最低工資」法制或公共機制的68個國家作法狀況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國家制定「最低工資」機制的原則與目標,乃至國家勞動市場最低工資水準的取決或抉擇,最主要側重於兩個要點的拿捏:第一個要點是,最低工資水準的高低,應以「能夠創造更多邊際勞動力就業機會」做為首要考慮,第二個要點才是,最低工資水準設定應讓能夠就業的邊際勞動力,都得以維持其最起碼生活條件的基本滿足。

阻絕了更大數量邊際勞動力

第一個要點的政策思維考量,是要讓「最低工資率」相對於自由開放勞動市場的「市場工資(market wage)率」的經濟社會關係式互依互動結果,能夠真正有助於促進國家社會勞動市場的彈性活力與對外競爭力。因此,在ILO調查國家的最低工資水準設定,最低者僅及於平均市場工資率的14%,最高者亦不超過42%,以期能夠更大可能包容更加多數的社會邊際勞動力。

像今天臺灣情形,竟將基本工資統一設定在平均市場工資的72%以上之國家,根本是絕無僅有的,甚至是,此次「加薪」是將基本工資設定為普遍市場工資率最下限22K的狀況,更見出世離奇。

這種作法背後,其實蘊涵了兩大重要國家經濟政策取向:一方面是,勢將阻絕更大數量的邊際勞動力,根本失去得以進入職場的就業機會,因為凜於剛性勞基法制的刑事罰則,以致勞動需求者的雇主,對夠不上基本工資條件能力的邊際勞動力,根本不敢也不可能予以雇用。無形當中,其後果是,必將因此為臺灣社會創出更加大量的摩擦性失業人口,這是一般正常健康勞動經濟社會,政府與民間都最為不樂見的狀況。

二方面則是,如此一來,既設定了「基本工資」,也就等同於為臺灣經濟社會勞動交易市場,設定了一個「官定勞動工資不二價」或「政府統一定價」的根本極其落伍落後的公共規範,而此一「不二價」背後,又跟從有實質的刑責伺候等,高度威懾性公權力在焉,當然也就極其容易造成臺灣勞動經濟市場供需兩構面,都會立馬同時陷於殭屍化的恐怖局面。

「勞動不二價」的惡劣效應

「勞動不二價」的效應,勢必造成臺灣經濟社會,終將必然成為「同業同酬」、「同職同酬」,甚至是「萬業同酬」或「萬職同酬」的全世界特怪異經濟社會,與全球「體力工與非體力工必然差異性工資」「各類各種服務業必然差異性工資」,乃至「多元化職類職種必然差異性工資」的廿一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時代大趨勢,完全悖違與脫軌。是則,屆時臺灣遭受國際社會「全面邊緣化」或「根本邊陲化」,亦將會勢所必然。

第二個要點的考量,才會是「最低工資」與各該國家社會「基本維生物價水準」如何積極連動,乃至作到「最起碼之相看齊」的可能性。在既往兩個世紀的國際社會經濟發展驗證當中,我們祇會看得到,工資或薪資的調升(或偶有調降情況),必然會促進民生物價上漲狀況與現象,但是,卻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社會經驗,曾經顯示過,民生物價上漲必然會直接導致工資激升或薪資上漲的先例。

因為工資/薪資的必須漲跌調動,都必定是「市場決定的」,不是雇主/受雇人,乃至政府,所能夠代箸操刀就單一方面可以決定的。

嚴重衝擊經濟投資營運

但是,今天臺灣勞動政策的公共決策情境是,對於基本工資必須調升漲高理由,竟然百分之一百祇考慮到「民生物價所帶來的壓力」,而根本沒有一絲一毫顧慮到「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力的驅動力與壓力因素」,這也就是今天臺灣基本工資決策在500日內,即使祇累計調高10%,但卻仍然嚴重衝擊企業家及投資人「投資意願」,經理人「永續營運能力」,以至「產業產品對外競爭力」的最主要原因。

當外人及在地投資人都外移他遷,經理人都出走另謀良棲,國家人才也因為就業機會空無而大舉外流的時候,再來考慮思索「經濟維生與經濟吸引力何在」之戰略問題,恐怕已經太遲。

1950~1960年代公定物價「不二價」時代復辟?

然則以今天臺灣現實看,當國家動員政策工具手段,率由官定基本工資已與公開自由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工資」,拉齊一致而無差異時,不啻是要讓整個臺灣社會正式進入「勞動服務價格」全面採取了舉國一致的「工資不二價」機制。

這種「不二價」型態的社會價格機制的出現,不免讓人回想1950~1960年代的公定民生物價「不二價」時代,似乎是讓固陋體制起死回生、復甦重新再來。

然則,今天臺灣勞動市場的「統一定價+不二價」規範,與1950~1970年代,政府針對商品市場所採取的「統一定價+不二價」規範,有極大的市場屬性與政經社會效應不同。

當年商品價格規範,是政府透過經濟部物價督導會報機制,針對個體經濟層面,對於實物經濟民生物價及產業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高強度「限漲」管制掌控,也賦予極大刑責的節制手段以為壓制,惟是在整個機制中,仍然保留了極大的產業別、商品別的高度差異彈性。然則,儘管如此,「統一定價+不二價」在臺灣,實施二十幾年的結果是,根本限制了國家商品經濟部門的創新發展,及其能夠持續研發改善精進的動能,遲至1980年代自由開放與規制鬆綁,才促使臺灣從落後農業部落經濟社會,快速轉進高科技現代商業經濟社會,成就了臺灣奇蹟。

臺灣全面性敗國的經濟治理模式

但是,今天自從勞基法以「基本工資」制,強制施加產生的勞動服務價格規範,是政府藉由公權力透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機制,針對總體經濟層面,對兼攝實物經濟及象徵經濟的勞動市場價格,所進行的高強度大滲透「非漲不可」管制掌控,並賦予極大刑責作為干預管制手段的虎倀,用為「鎮壓」,而更嚴厲於當年物價管制的是,這個機制對於所有產業類型、所有職種職類別都包括在內,也完全涵括了一切適用工時制的「體力工」與責任制的「非體力工」,悉皆納管不諱。

也因此,勢必會產生類似當年,且更甚於當年,物價管制的「扼殺創新」以及「抑制甚或滅絕經濟研發改善精進動能」的極度負面作用力,其立即引申之結果,必將使得臺灣根本無法邁進新世紀知識經濟社會,無法養成自我特色吸引力與競爭力,當然更無法與國際社會有效直面接軌,必將註定臺灣經濟社會,成為世界經濟孤兒,全球化的邊際邊陲國家。

這的確是個絕對會導致臺灣全面性敗國的共產主義經濟治國模式,是臺灣必所不能承受的重傷害,非即與予調適矯正不可。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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