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2011年8月入閣前已放棄美國公民權

2014-05-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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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19日邀請行政院報告閣員擁有外國居留權問題,民進黨立委質疑,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未何未列入曾有綠卡名單中。(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立院內政委員會19日邀請行政院報告閣員擁有外國居留權問題,民進黨立委質疑,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未何未列入曾有綠卡名單中。(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針對《國籍法》修正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質詢則質疑,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等人曾擁有綠卡為何未列報告中,且閣員向行政院具結時若填寫沒有外國居留權也無從查證,「這不是放水,什麼才叫放水?」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說,若閣員具結不實,應該要自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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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立委質疑持有綠卡,管中閔下午透過國發會發表澄清聲明。管中閔說,他當初在美求學與工作時曾取得綠卡,並由綠卡轉換為美國公民權(此時綠卡必須繳回);但加入行政院前半年,也就是 2011年 8月,他就已放棄美國公民權,他籲請外界勿再針對此議題多做渲染。

李四川在會議休息期間受訪表示,管中閔雖然曾經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但在擔任閣員前已經放棄,因此向行政院具結時填寫沒有外國居留權,這應該沒有問題。

馬英九總統的美國綠卡到底有沒有效,日前因為《壹週刊》一篇報導又起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進黨召委陳其邁今天排審修改《國籍法》,並邀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陳威仁等官員進行報告。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指出,民進黨是假法律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名,馬英九的綠卡已經失效,美方都已證實,不應再糾葛,該問題和《國籍法》修法無關,應該跳脫出來思考。他主張若要修《國籍法》,應該不分政務官、事務官及中央民代都要一併適用,不可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

陳威仁答詢表示,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其實不是忠誠度問題,而是社會觀感的問題,他贊成對政務官要求不能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但事務官則不需適用;實務面上來說,事務官不能久離職位,即使擁有外國居留權也無實益,因為事務官不可能離開職位,因此他認為上述修法實施上以政務官為對象比較可行。

陳其邁追問,包括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政務委員馮燕等人是否曾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但人事總處官員僅表示,仍要再調原始資料才能得知。

陳其邁要求,行政院應於1周內清查現任閣員向人事總處具結資料中是否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以及其永久居留權失效原因,並將資料提供給內政委員會。李四川則允諾30日前提供。

陳其邁再問,若政院查到已具結沒有外國居留權,實際上卻又沒放棄的官員,要怎麼處理?李四川說,具結不實牽涉道德問題,「應該要自動請辭。」內政部長陳威仁說:「這是誠信問題,如果我個人是這樣,我會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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