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剛烈勞動保護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

2017-08-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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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經濟社會唯一獨尊「勞動」要素一個單項,就勢必然會嚴重壓抑或抵銷,其他四大經濟要素的作用發揮與積極貢獻投入之意願;也就是說,當一國政府,過度又過當地運用其絕對公權力的規制能量與管控能力,唯一獨尊「勞動」要素,並且持續施以強力保證保障或遞加增補「勞動」權益福祉,且盡力運用行政優勢,毫無法制準據地免除其應有應負擔的對經濟社會責任義務時,則其同時,其他所有土地、資金、知識與企業家精神等四要素的權益福祉,就要被莫名剝奪或抑制,而其他四要素所各必須付出的經濟社會責任義務份額,就要被強制拉高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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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與勞動相互依存關係式全破毀了

最為傷害國家經濟體制的是,現在勞基法的制訂者(民意機關)、執行者(勞動部)與衛護者(所謂極左派學者、專家),更以錯誤意識形態主張,根本破壞了,自由經濟社會產業經濟部門與勞動市場的相倚互動關係式。

勞動與企業家精神之間的彼此關係是「供給者與需求者關係」,從組織機構原理原則看,則是「受雇人與雇用人關係」,實乃自由經濟市場的「相互依存關係」或「公平交易關係」,其間祇存在契約條件的合意不合意、滿意不滿意之意涵,根本不存在所謂「社會地位平等不平等」的對等對抗關係。

所以,所謂學者專家主張,在現行勞基法架構下必須達到「勞資平等」之論述,祇有在共產主義經濟社會,或有事實成立之可能;但是,證諸實施共產主義體制的70年前蘇聯經驗及60年中國經驗,從來未曾見有「勞資平等」的事實存在!

今天在自由開放市場經濟社會大談「勞資平等」之論說,不啻是在大前提之上,根本否定了現代民間部門企業機構組織所固有具備的私經濟「私有財產本質」,同時也否定了機構組織架構體制與現代組織經營管理的「勞雇主從」基本理則;從而也讓人充分理解到,為何會在臺灣發展出,到處瀰漫反商仇富,驅趕產業、企業出走他遷的「政法暴力」事件來。

影響較小,但也是震懾迫害自由企業投資經營意願甚大的是,另外有一種兩光學者主張的「企業家應該盡力釋出最大善意」之說,既是在合意契約及公平交易之下的雇用與被雇用兩合意關係,何來任何一方須再「釋出更大善意」之說呢?

與「體力工」工時制「非體力工」責任制的國際理則相違

正因為主政者或公權力掌握者,長期接受並依循這兩種論述說法,就會引申出今天臺灣勞基法制所綜合映現出來脫軌溢流,不合普世共識理則的條規律令:

第一,絕對僵直剛性工時管制體制。全世界施行工時規範法制的八十餘國當中,幾乎都將「體力工」「非體力工」,予以分離規範:「體力工」適用工時制,成為工時管制體制措施法制的適行主體;而「非體力工」適用「責任制」,屬於民間企業機構組織內部經營管理的「自主自治事項」,根本無涉於工時管制體制規範。「體力工」在工時管制體制下的運作,絕大多數工時規制國家,其「延長工時」規範,都以每月75小時上限為原則,而在「彈性工時」方面,廿一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普遍採行「彈性安全」(Flexicurity)新法則,其可彈性區間,最少三個月,更多可長達365天一整年。而今天臺灣勞基法所越修越剛烈僵固的工時管制體制,其「延長工時」規範,限為每月不逾46小時,而在「彈性工時」方面,則締創了舉世所無「絕對無彈性」的「一例一休制」,完全悖違了普世適行「彈性安全」法則旨意;更令人難以茍同承受的是,形同紅衛兵機制的「勞動檢查員制」,限令所有高科技企業、國際級服務業者都必須設置打卡鐘,以「減少勞資爭議」,害得所有跨國企業唯一在臺灣必須「打卡上班」;尤有甚者是,近日華碩公司被勞檢開罰,因為員工下班後在公司福利設施的游泳池游水消暑、球場打球餘興,就因為「既已下班」而沒打卡也未支領加班費,而遭重罰,已引為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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