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剛烈勞動保護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

2017-08-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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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烈勞動保護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讓國內經濟更難有生機。

剛烈勞動保護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讓國內經濟更難有生機。

剛烈的超限勞動保護主義已全面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使得既已漫延超過廿年的臺灣「悶」經濟,更無以轉型升級、創新精進,也無以再造新境界與新願景,祇能任其長悶以下而演變成為頹退劣化腫瘤化,終致臺灣自鎖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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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激化的剛烈勞動保護主義

就在短短這30年時間,勞基法與環保政策,從初始是經濟成長的「在喉之梗」,疾速度劣化惡化,轉成「臺灣經濟社會之癌」「臺灣營商投資條件的殭屍化絕症」,終致成為產業企業廠商、企業家(商人)、投資人(富人)棄離臺灣,大量外移他遷,以至連外人外資也對臺灣完全裹足卻步的第一關鍵大變數。

這從過去五六年,美商會、歐商會、日商會,乃至全國工業總會的年度政策建言白皮書,連年不間斷直白要求、建議、誠敬進言,咸認臺灣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及絕對環境保護主義政策與執行措施,已對臺灣經濟成長發展根柢命脈傷筋害骨,甚至已到達全面斲喪臺灣經濟社會生命力的地步,足見其嚴肅性與嚴重性。但是,政府主政當局與激越偏執社會民粹,卻根本毫不以為意,而致情勢惡劣化。

用工廠法規框制知識創新服務經濟營商運轉

我們可以深信,勞基法之制法立法執法乃至數數修正改革,無一不是出於善意,祇是每回更變修「正」,卻遭不斷加重誤用「非自由市場意識形態偏執」所綁架,以至錯使制法策略,而越修法越不正義,越修法越偏執差錯,修成了道地惡法。

勞基法之初始制法立法,根本是全盤立基於農業社會工廠經濟時代「舊工廠法」,以全國各行各業、各職業各職能勞動力,都等同視為「生產線勞動工人」一般樣,作為勞基法所定義的「員工」或「勞動力」,並超現實虛擬一套「最佳保障框架」,以這套最佳保障一般「生產線勞動工人」權益福祉的法制化框架,逕行拿來做為規範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高科技服務業經濟社會,一切人力資本配置營運調度準則,其結果,當然使得這樣一部勞動基準法規,祇能小善小益小確幸於勞動供給面,卻給予勞動需求面所必要的總體經濟環境,帶來極其扞格無益利的障礙與禍害。

唯一獨尊「勞動」 勢必扼殺其他經濟要素

臺灣勞基法的法制緣起基點用意,以至主政轄管機關的執法用心與管制態度,似皆出於秉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舊經濟史觀意識形態主張,予以無限上綱,絕對突出「勞動權益福祉」及「勞動價值貢獻」,而完全罔顧任何國家社會成長發展所必要「經濟要素」,其實必須兼籌並顧土地、資本、勞動、知識(科技、創新)及企業家精神,五大要素彼此之間」必須共構「適配組合」或「黃金搭配」,乃有以促進國家社會吸引力與經濟產業競爭力之提升,也才能成為國家政治經濟繁榮壯盛、不斷精進升級的基礎與可能性。

當一個經濟社會唯一獨尊「勞動」要素一個單項,就勢必然會嚴重壓抑或抵銷,其他四大經濟要素的作用發揮與積極貢獻投入之意願;也就是說,當一國政府,過度又過當地運用其絕對公權力的規制能量與管控能力,唯一獨尊「勞動」要素,並且持續施以強力保證保障或遞加增補「勞動」權益福祉,且盡力運用行政優勢,毫無法制準據地免除其應有應負擔的對經濟社會責任義務時,則其同時,其他所有土地、資金、知識與企業家精神等四要素的權益福祉,就要被莫名剝奪或抑制,而其他四要素所各必須付出的經濟社會責任義務份額,就要被強制拉高與加重。

產業與勞動相互依存關係式全破毀了

最為傷害國家經濟體制的是,現在勞基法的制訂者(民意機關)、執行者(勞動部)與衛護者(所謂極左派學者、專家),更以錯誤意識形態主張,根本破壞了,自由經濟社會產業經濟部門與勞動市場的相倚互動關係式。

勞動與企業家精神之間的彼此關係是「供給者與需求者關係」,從組織機構原理原則看,則是「受雇人與雇用人關係」,實乃自由經濟市場的「相互依存關係」或「公平交易關係」,其間祇存在契約條件的合意不合意、滿意不滿意之意涵,根本不存在所謂「社會地位平等不平等」的對等對抗關係。

所以,所謂學者專家主張,在現行勞基法架構下必須達到「勞資平等」之論述,祇有在共產主義經濟社會,或有事實成立之可能;但是,證諸實施共產主義體制的70年前蘇聯經驗及60年中國經驗,從來未曾見有「勞資平等」的事實存在!

今天在自由開放市場經濟社會大談「勞資平等」之論說,不啻是在大前提之上,根本否定了現代民間部門企業機構組織所固有具備的私經濟「私有財產本質」,同時也否定了機構組織架構體制與現代組織經營管理的「勞雇主從」基本理則;從而也讓人充分理解到,為何會在臺灣發展出,到處瀰漫反商仇富,驅趕產業、企業出走他遷的「政法暴力」事件來。

影響較小,但也是震懾迫害自由企業投資經營意願甚大的是,另外有一種兩光學者主張的「企業家應該盡力釋出最大善意」之說,既是在合意契約及公平交易之下的雇用與被雇用兩合意關係,何來任何一方須再「釋出更大善意」之說呢?

與「體力工」工時制「非體力工」責任制的國際理則相違

正因為主政者或公權力掌握者,長期接受並依循這兩種論述說法,就會引申出今天臺灣勞基法制所綜合映現出來脫軌溢流,不合普世共識理則的條規律令:

第一,絕對僵直剛性工時管制體制。全世界施行工時規範法制的八十餘國當中,幾乎都將「體力工」「非體力工」,予以分離規範:「體力工」適用工時制,成為工時管制體制措施法制的適行主體;而「非體力工」適用「責任制」,屬於民間企業機構組織內部經營管理的「自主自治事項」,根本無涉於工時管制體制規範。「體力工」在工時管制體制下的運作,絕大多數工時規制國家,其「延長工時」規範,都以每月75小時上限為原則,而在「彈性工時」方面,廿一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普遍採行「彈性安全」(Flexicurity)新法則,其可彈性區間,最少三個月,更多可長達365天一整年。而今天臺灣勞基法所越修越剛烈僵固的工時管制體制,其「延長工時」規範,限為每月不逾46小時,而在「彈性工時」方面,則締創了舉世所無「絕對無彈性」的「一例一休制」,完全悖違了普世適行「彈性安全」法則旨意;更令人難以茍同承受的是,形同紅衛兵機制的「勞動檢查員制」,限令所有高科技企業、國際級服務業者都必須設置打卡鐘,以「減少勞資爭議」,害得所有跨國企業唯一在臺灣必須「打卡上班」;尤有甚者是,近日華碩公司被勞檢開罰,因為員工下班後在公司福利設施的游泳池游水消暑、球場打球餘興,就因為「既已下班」而沒打卡也未支領加班費,而遭重罰,已引為國際笑柄。

超現實的基本工資規制

第二,超現實的基本工資規制。臺灣勞基法已將勞動市場自由開放的工資市場機制,予以嚴格納管成為政府公共政策直接轄管的「非市場機制」,由官定基本工資決定市場工資水準,而市場工資不能撼動基本工資「祇能向上增不能向下減」剛性;而且,決定工資水準之調整時間,不是根據政經社會環境情勢變化而取決,而是胥視政府設置「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行政程序取決。今天聯合國194會員國家中僅有68國家置有「最低工資」制定規範:一是「唯在重大政經事件變化」時乃有檢討議定新最低工資的上下調動,往往數年間難得一動,這與臺灣之「每季檢討」,「每一檢討必須唯一向上調高」做法,大相逕庭;二是,最低工資概皆佔自由公開市場工資(market rate)的22%,最高不逾40%水準,與今天臺灣基本工資率已然高達民間市場薪資的將近80%以上,已是全球最高檔機制設計國家。其結果是,今天臺灣「超高基本工資下限水準」,勢必像許多先進國家在1965-1995年間的實務經驗一樣,必然為本國經濟社會創造出「更大更多邊際勞動人口」。

勞動力「公產化」或「社會化」的偏邪政策

第三,法制化強使臺灣勞動力直接「公產化」或強制「社會化」。一方面,在勞基法中增置「侵權式條款與剛性規定」,放肆臺灣勞動力得以憑藉直接爭奪機構組織所有權(勞工代表進入董事會)與經營權限(勞工參與共享經營管理決策權),等同政府行政命令逕行改變民間機構組織私有財產權之被「公產化」或「社會化」;另一方面,被「公產化」或「社會化」後勞動力,得以直接享有被「終身雇用」的絕對權力但不必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在今天臺灣勞基法制之下,所有雇主祇在很有限條件狀況下得「拒絕雇用」,且幾乎沒有太大權力可以「解雇自用員工」,相對的,受雇者卻可以隨時隨意「辭職不幹」他去;這種機制演進結果,幾與1965年到1999年法國極端社會主義實質勞動「終身雇用」政策措施作法,根本沒有二致。光這一方面的剛烈勞動保護主義措施,就足以全盤退卻一切投資了。

第四,濫肆開放建置「工會」的「工會越多越好」偏邪政策。自2000年陳水扁「開放工會組織」政策以來,多元多樣工會組織的組建門檻即逐年越降越低,同時並賦予這些根本參差不齊的所有多元多樣工會組織,一律擁有高度不成比例的「代表權力」,可以公然公開向任何機構組織、公司企業廠商,進行無謂的陳抗與爭議,同時臺灣勞基法制又主動以強制屏障「超極勞動爭議權」機制措施,縱容所有多元多樣工會組織都可以大放肆其所有「暴力抗爭行動」,已構成極其嚴重侵害自由市場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並肇致在臺灣投資營運的極高危險性。

臺灣型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

這四方面勞動保護主義的越來越趨剛烈化與偏執化,不但根本扼殺了整體臺灣社會的良好美善魅力吸引力,也根本摧毀了臺灣累積數十年的全球市場競爭力。

針對這四方面「臺灣型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的實際化、具體化成為當今政府「獨尊勞動價值」,甚至於幾乎到達「工人專政」社會的地步,其無限上綱政經運作的結果,所引申或直接產生的「禍害效應」,及其極端排擠臺灣良好投資營運條件的「絕對負向作用」,已然嚴重扼殺了臺灣經濟生機。

過去好幾年,歐商、美商、日商等年度建言,以至於全國工業總會最近幾年彙總提出的年度政策建言白皮書,無一不皆早已再再提議,並且要求政府列管排除;但是不動如山的主政當局,卻也長期一直置之不顧:馬英九政府是無膽無能處置,而蔡英文新政府則是無知識無意處置,以至任其「禍害效應」繼續泛濫惡化下去。

被全世界遺棄邊緣化的難堪定局

直到2017年上半年,早已有了超過25家跨國企業公司,正式高調撤資出走;本土代表性大型企業集團,包括郭台銘鴻海、王文淵臺塑集團,林義守義联集團,林書鴻長春石化集團等,已然動見觀瞻地大舉遷徙海外,這才終於稍稍驚醒林全內閣,不得不隨意高喊一下:「要積極改善投資環境營商條件」。但是,剛烈無文的「臺灣型義和團式勞動保護主義」勞基法制,卻依然不在所謂林全改革投資環境營商條件的思考類項之中,當然也就更加令人歔欷長嘆不已了。

臺灣經濟之脫節全球國際社會,被全世界市場通盤遺棄與邊緣化,看來應該是,越來越發成為定局定論了。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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