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傳染病 傳統市場禁售活禽立法

2014-05-0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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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傳統市場禁售活禽」入法。

行政院1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傳統市場禁售活禽」入法。

為強化傳統市場禁售活禽的法源依據,行政院1日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傳統市場禁售活禽」入法,並增訂業者應清洗運輸車輛與裝載箱籠之清洗;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的裝載容器或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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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為防治禽流感,農委會發佈傳統市場禁屠禁販活禽政策,使得羽毛飄盪在傳統市場畫面走入歷史。草案新增條例提到,防範雞、鴨、鵝、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重大人畜共通的動物傳染病,禁止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活禽。

農委會表示,擬訂草案目的,希望建立國內動物傳染病檢驗診斷實驗室的管理制度,防範及降低運輸裝載媒介動物傳染病的風險,並鼓勵主動通報新發現的法定動物傳染病等,以強化防疫體系。

另外,草案新增條例還包含,感染性生物材料的管理制度及動物傳染病檢體的檢驗、報告、確定及公開之規範。且規定違反疫情通報或不依動物防疫人員指導者,不予撲殺補償。

草案規定,鼓勵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動通報新發現,或國內曾發生持續2年以上,未有病例的動物傳染病,因而遭撲殺動物,得依評價額以內補償。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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